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约束砌体的几个事项问题的讨论

约束砌体的几个事项问题的讨论

发布于:2005-01-29 11:54:29 来自: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复制转发]
1、约束墙体的构造柱截面不宜过大,配筋不宜过多。且必须是先于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使柱与墙体能够紧密结合,共同工作。此类构造柱在墙体受水平地震作用初期应力极小,刚度也不大。但当墙体开裂后柱内应力逐步增大,直到裂缝贯通墙体,构造柱才明显受力直到钢筋屈服。此时的墙体已破碎,构造柱的约束使得墙体破碎而不至于倒塌,从而达到“裂而不到”的目标。如果构造柱截面和配筋过大,由于混凝土刚度远大于砌体墙体,所以构造柱会吸收大多数的地震能量,结果构造柱先于墙体破坏,起不到约束墙体的作用。
2、构造柱的设置不能改变砌体刚性的性质。墙体在竖向和水平地震作用下首先沿45°主拉应力的轨迹开裂,并逐步延伸,形成对角的“x”形裂缝;如果墙段的高宽比较大,则在墙体中段会出现水平裂缝段。因此构造柱的间距不能过大,否则将会消弱对墙段砌体的约束作用,基本上是纵墙内每开间均设,横墙内间距不大于层高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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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davyzhang6509
    davyzhang6509 沙发
    素混凝土:victory:
    2008-12-25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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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朝阳
    徐朝阳 板凳
    看来加看构造柱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是构造柱的截面高度一般和砌体抗震墙相比是很小的,即使混凝土材料的弹性模量是远大于砌体的弹性模量,构造柱的刚度和砌体墙体的刚度相比也是很小的,所以很难出现构造柱先于墙体破坏的情况!
    2007-04-29 15: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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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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