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工程进行造价预计,以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计划控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均为预算价的表现形式。
在通常的习惯中,常把造价工作统称为“预算工作”,即无论编制的是标底、控制价、投标价、结算价等统称为“预算”,这只是口语叫法,希望大家加以区分。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注意:标底价与控制价均属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但招标控制价要公布,而标底不公开。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
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 捐款100亿!曹德旺突然宣布!整个福建都沸腾了。。。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数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有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两者有区别。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是工程发、承包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价格的条件和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是招投标的结果。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即工程竣工结算价。这和招投标所说的合同价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价应该为投标人的中标价,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过系统的比较和评审后确定的价格,即签约合同价。
所以,签约合同价也不等于评标价。但是签约合同价必须要与投标报价相一致,因为这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关条件计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条件下,向招标方发出的要约,招标人一旦中标,该价格就是成为签订合同的价格,此价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款,也是通过竞争后形成的比较合理的价格。也就是说,评审调整后的缺项漏项必须调整到完成该工程内容中,但其投标报价金额不得变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竣工结算价为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前条所说的合同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另外,工程结算价有利于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它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通常都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结算价有几种计价方式,按照合同类型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索赔;
3.其他合同型式,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
策略分析
投标策略是指投标人从项目接洽到招标完备的全过程进行布置及其所采取的手段。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前,首先要关注招标文件的制定过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策略分析及标书评审工作。通常情况下,投标策略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情况。 需要充分了解业主的社会地位,掌握业主对价格的态度和倾向,分析其项目的前景、工程特点、建设规模、项目性质、市场环境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研究招标文件内容。
2、对手情况。 研究对手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针对业主倾向,来决定自己的报价。还需要重点分析投标单位的背景及实力强的单位,了解对承接工程跟踪的深度,掌握对方过去投标的报价规律,相互了解程度和准备争取的报价手段与策略等各方面信息。
3、自身情况。 需要对自身的状况以及竞争优劣、利弊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项目组织及成本控制的情况,是最终决定报价的关键。
技巧运用
投标报价是根据企业的投标策划,需经历询价、估价、报价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总价基本确定后,技巧的运用关键是如何调整各个子目的报价。既可提高中标机率,又能在竣工后结算时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巧妙地化险为夷和进一步加快其资金回笼的目的。重点归纳如下几点:
1、常用项目可报高价,如土方工程、砼、砌体、铺装等。大多在前期施工中能早日回收工程款,而在后期施工项目适当可低一些,同时可以解决资金回笼快的问题。
2、通过施工图纸和现场勘查,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预计工程量会增加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增加工程造价。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3、与设计单位联系,掌握设计阶段的讨论内幕,了解设计方面上有争议可能变更的项目,可以变更的项目要报低价。
4、设计图纸不明确,根据经验估计会增加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估计自己能承包的项目可报高一些,对概念含糊,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项目和暂定项目中,估计自己将受到专业限制不能承接的项目可报低一点。
5、工程大多使用固定单价和工程量可调的合同,应注意控制工程量,调高价。
6、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应注意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报高,将材料费适当报低。通常情况下,材料往往采用业主认价,从而可获得一定的利益。
7、特种材料和设备安装工程编标时,由于目前参照的定额仍是主材、辅材、人工费用单价分开的,对特殊设备、材料,业主不一定熟悉,市场询价困难,则可将主材单价提高。而对常用器具、辅助材料报价低。在实际施工中,为了保证质量,往往会产生对设备和材料指定品牌,承包商则可利用品牌的变更,向业主要求适当的单价就是提高效益的途径。
8、苗木报价。注意本土植物及特色品种报高,外地引进植物树种宜低,因为外地引进植物变更的可能性较大。
9、对于一些大型的分期的项目,可将一些先期总价报低一些,通过自身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景观效果,抓好过程签证,取得效益。然后利用一期施工中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信誉以及成功的经验可以继续施工,节约了开办费用。
10、不少招标文件中存在缺陷,对投标人有利而含糊的过错或错误的条款,答疑时注意策略,以免提醒业主及其他投标人。在项目施工中,可利用含糊或错误进一步洽商,以达到效益最大化。
11、技术标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子项可多项选择或设计降低标准时,可在方案中明示,中标后可以追溯。
虽然运用技巧可以降低风险,取得中标或能争取利益的效果,但投标报价时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纸、复核工程量清单,特别是对报低单价的项目,若实际工程量增加,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报低单价也要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同时避免引起业主的反感。
把握的原则
由于清单报价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它是要求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工程量和拟建项目情况的描述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推行新型计价模式,其实质内容是“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所以投标报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报价的原则。 通过分析业主、竞争对手、自身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合理的报价。报价规律为:合理的成本加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利润。
2、合理低价的原则。 报价规律为:集约性成本加低于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利润。当前面临的竞标仍不是越低越好,而是科学合理地计算和测算得出的适当低价。投标的目的本就是为承接业务争取利润,绝对不能出现无利可图的投标报价,除因特殊的原因出于某种策略考虑外,都是应规避的,否则,很容易面临落标,甚至会产生废标的危险。同时,无序竞争也将极大地降低企业的信誉度,致使社会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产生质疑。
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原则。 报价规律为:集约性成本加微利,这是当前国际社会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国内大多承包商有畏惧心理,实际上,中标后既可以向管理要效益,也可以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尤其是在利用现行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坚持把握文本的条件,将会给企业带来某些无法预计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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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涨价遭遇固定价格,如何破解调差僵局?前言 目前国内工程承包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方式的情形较为常见。部分发包人利用招投标、缔约阶段的优势地位,极尽所能地“优化”合同计价条款,将建设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尽量转移至承包人单方承担。如某些EPC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包死价,除非发包人提出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否则任何情形下绝对不予调整。 2018年以来,环保政策的升级引起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当下,国内钢材价格飙涨,螺纹钢期货一度突破6000关口,成为近10年来新高。众多承包人直呼亏损惨重,纷纷向发包人寻求价格调整。但在固定价格的合同条件下,除非双方事先对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出特殊约定,否则很难就巨额价差调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面对如此僵局,是否必然无解,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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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