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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土壤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于:2021-07-21 15:11:21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修复 [复制转发]
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大朗镇长塘社区、求富路社区中心小学
旁,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54′59.37131″ ,北纬 22°56′18.00115″ ,占地面积约 2.74
平方米。场地外北侧为尚京文创产业园,西侧为大朗镇中心小学和长富社区居委会,
南侧为新世纪明上居住宅小区;东侧为荒地。根据《东莞市大朗镇长盛片区控制性详
细规划》,地块被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管控标准 ( 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类型。
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在 2003 年前为东莞
市大朗镇长塘、求富路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和荒地,北部主要种植蔬菜、荔
枝树、龙眼树,南部为墓地;因场地西侧大朗镇中心小学施工建设 2003 年至 2008
年期间对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平整,场地南部山坡被推平,并将弃土推移至
场地北部及周边区域,填土面积约 4500 平方米,填土厚度约 2-3 米,填方量约 10000
立方米,土壤类型主要为黄棕壤和赤红壤,场地内无外来填土;由于小学地块施工需
要, 2008 年至 2010 年间将本项目地块东南区域建设为建筑工人的临时工棚,为工
人的生活居住所使用;场地北部箱式变压器建设时间为 2009 年,型号为 S11-250kVA
因当时场地中部施工工棚临时用电需求搭建,于 2010 年场地西侧大朗镇中心小学完
工后其内部设备被拆除,箱体外壳遗留在场地内,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
场地北部箱式变压器投入运行时间为 2009 年,因此不属于含多氯联苯的变压器,不
会造成多氯联苯的污染; 2010 年小学建设完成后,临时工棚被拆除,场地处于闲置
状态; 2013 年大朗镇人民政府将该地块收储,并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 2018 年,项
目地块西北角约 200 平方米被长富社区居委会临时改为停车场,南部区域被当地居
民临时改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和瓜果。通过对场地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地块内土壤
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场地内填土区域、箱式变压器区域、农田种植区域、原施工工
棚区域和停车场区域,农田种植区域和停车场区域潜在污染物为有机农药类和石油烃
类。
本次初步调查共布设 16 个土壤点位,其中含 1 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 72 个土壤
样品(含 8 个平行样品),调查场地钻孔深度为 8-11m ,土壤样品从非硬化表层开始
向下采集,分别采集 4-5 层不同深度样品,监测项目为: pH 、含水率、《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目以及
选测项目(有机农药类(
6 项)、石油烃类( C10-C40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
块土壤基本呈中性,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有检出,所有检出的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
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苯并 [a] 蒽、苯并 [a] 芘、苯并 [k] 荧蒽、二苯并 [a, h]
蒽、茚并 [1,2,3-cd] 芘有检出;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有机农药类 α- 六六六、
γ- 六六六、 β- 六六六、 p,p'- 滴滴滴、 p,p'- 滴滴伊、滴滴涕(总量)在本场地部分土壤
样品中有检出;部分土壤样品中甲苯、四氯化碳、氯仿、四氯乙烯有检出;部分土壤
样品石油烃类( C10-C40 )中有检出,所有指标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组在场地内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井,场地外 1 个对照监测井,设计深度为
8-11m ,现场共采集 8 个地下水样品(
2 个平行样, 1 个对照样品),采样深度为水位
0.5m 以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 T14848-2017 )中的地下水质量常
规指标,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性状(
20 项)、微生物指标(
2 项)、毒理学指标
14 项),监测井 GW5 加测石油类。地下水监测井 GW1 中铁含量超过《地下水质
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限值,超标倍数为 0.33 ,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V 类标准,铁总体上在珠三角地下水含量中较高,与区域地质
或土壤环境有较大关系。铁在地下水中不生成气态污染物,铁的超标可能属于区域性
问题;地下水监测井 GW5 中氨氮、耗氧量检出含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 34.6 倍、 5.9 倍,氨氮、耗氧量属于
一般化学指标,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出现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场地所在区域未来将
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
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水、皮肤接触地下水、吸入室外空气中气态污染物、
吸入室内空气中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因此场地地下水铁、氨氮、耗氧量含量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限值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余检出指标均符合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类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认为东莞市大朗镇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属
于污染地块,可作为文化娱乐用地,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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