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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汕头对装配式建筑这样规定

发布于:2022-04-19 15:29:19 来自:BIM技术/装配式BIM应用 [复制转发]

近日汕头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的通知》, 明确了汕头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和扶持政策。


汕头亚青会主场馆部分区域采用装配式建筑。


明确两类项目建造方式

在实施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了两类项目的建造方式。其中, 政府投资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为2万㎡(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含)以上的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总规划建筑面积为3万㎡(含)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含)以上的 保障性住房 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万㎡(含)以上的建筑(含工业建筑)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的,必须有30% (含)以上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位于非中心城区的,必须有20%(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0万㎡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 


在实施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要求汕头全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所有项目必须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要求,其中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 20 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 10 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



汕头市装配式建筑分类实施规划


坚持“分类推进、渐进推进”原则

《通知》坚持“分类推进、渐进推进”原则,自施行之日起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保障性住房达到一定建设规模应当采用装配式建造;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应按“能做尽做”原则,建设内容中部分或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规划按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56号)的基础上按渐进式进行推广的原则暂按30%(中心城区)和20%(非中心城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鼓励其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汕头市装配式发展目标


建立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将装配式评价申报材料一并送审图机构进行审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对审图机构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参建各方对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评价,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


《通知》也对装配式建筑的扶持政策予以细化:

(1)对符合条件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

(2)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享受低于采用传统建造项目条件政策;

(3)在工程创优评优予以优先考虑;

(4)对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消费者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

点此查看通知原文


中建协装配式证书介绍


     


1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成立于1992年,现有1000多家会员单位,隶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经民政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该协会是由建设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团体、机构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的专业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全国建设教育工作者服务,是政府联系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桥梁,是建设教育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2

专业方向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装配式证书分三个方向:

         装配式构件工艺员

         装配式构件工艺员

         装配式信息管理员




3

报名资料 


     

证件电子照、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照片、学历证明复印件/照片 


4

 证书优势 


     

1、中建协住建部直属,建筑专业对口

2、中建协官网可查,具有权威性

3、出证周期短,拿证快(2~3个月) 

4、投标必备,行业认可度高 

5、职称评审条件 

6、行业通行证,就业加分项 


5

证书查询 


     

查询链接:http://www.ccen.com.cn/zsc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154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装配式BIM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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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分别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确定了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为此,我省于2017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启动装配式建筑工作,并于2021年住建厅会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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