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疫情防控减免
租金申请的通知
一、减免实施主体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和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本次减免的实施主体。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和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二、监督管理单位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减免适用对象
最终承租集团公司经营性房产和非居住类使用权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资产公司、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集团公司便民服务场地和广告阵地、空间、广告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与资产公司、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本通知执行。
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名录可参照查询 http://xwqy.gsxt.gov.cn/),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自然人与民办非企业按“一事一议”处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对符合条件并经集团公司与实施主体审核通过的减免对象,2022年原则可免除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上述租金的相关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燃气费等管理费用均不参与此次减免。
2、减免方式
申请对象与资产公司或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在存续期间。“存续期间”是指合同的起始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含)之前,且租赁期涉及2022年的合同。合同覆盖2022年期限不满一年的,参照6个月减免方式按合同租期占全年比例减免,“按比例减免“的租金计算方式为:租约期占全年月(日)数×0.5。
3、转租方式的减免
存在转租行为的,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减免政策。转租方应当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其中,集团公司只承担减免对转租人的租金,转租中存在租金差价的,由转租人与最终承租人另行协商,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最终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转租方沟通租金减免事宜,由转租方(与资产公司或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落实相关租金减免。
五、申请与受理
受理日期: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
申请方式:此次申请方式为线上受理,请申请人根据租赁资源,将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名称中标注:类型、位置、承租人名称(如:商铺-1号线人民广场站1XX-承租人名称或品牌)。如有特殊需要现场申请,请提前与受理人预约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六、受理与监督
1、受理人联系方式
2、监督单位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63189188-605219
七、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保留对此次减免租金工作有关安排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本次未公告2022年7月1日(含)后起始合同的租金减免方式,集团公司根据下半年防疫具体情况和租金减免政策变化,另行安排。本通知所涉及的租金减免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集团公司有权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地铁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轨道交通
返回版块1.02 万条内容 · 121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