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1. 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大型央企等联合参与对企业综合实力要求高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大型项目的投标
2. 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 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 , 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设置不平等招标条件 , 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
3. 从 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
4. 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
5.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6. 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7. 支持建筑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8. 支持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
根据2018年修改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多个省份、地市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明确可以不实行监理。
而在2020年6月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
1、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试点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2、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这意味着,政府负责监理巡查,监理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将成为大势。
因此,近年来 多地住建部门相继发文,扩大不实行监理范围。
2021年4月,海南省住建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1.0版)》。明确取消工程监理,对3类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3类项目范围如下:
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且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挖填土石方总量不大于1千立方米,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不满500万千瓦时,纳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厂房、仓库(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指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不影响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等相关方案编制及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内部装饰装修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工业建筑改造项目等不涉及用地面积和土地用途、容积率变更,且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的建筑改造类建设项目。
2021年3月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实行监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4类项目可不实行监理:
1.依法可以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2.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3.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多层或低层住宅小区工程;
4.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程。
广州市住建局在2020年12月印发了《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的通知(试行)》,明确以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且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房建项目: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工程总造价800万元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2、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工程项目。试点不再实行监理,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3、南沙新区、黄埔开发区、增城开发区宗地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跨度不大于30米的社会投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实施监理。
文件还提出,无需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可安排委托的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内部监理。
山西
2020年4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除以下规定的特殊项目外,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 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
此外,《通知》还提及了,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以及推行多种模式监理: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成都
成都市在2019年开始实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后在2020年9月再次发文对市内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并废止了2019年的规定。
2020年《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327号
一、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以投资项目备案为准)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或实行自管,同时应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
二、对上述项目实行自管模式的,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质量验收相关职责。
三、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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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开展年度经营计划管理?建筑企业如何开展年度经营计划管理?这个问题看似很宏大,但是每一个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应该都不陌生,因为他们在每个公司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可能是总经理的年度经营展望讲话,可能是公司公众号上对内对外的宣传,甚至是不起眼的墙贴,也有可能是直属领导贴在桌子前的一句话、平衡积分卡……也就是说, 年度经营计划其实无处不在,但是怎么制定一份更有的指导性和实践性的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就是问题关键。 但是要回答好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设立一个评价标准,即明确什么是一个好的年度经营计划已经明确如何制定年度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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