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各类透光、非透光建筑幕墙和采光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 幕墙节能工程的隔气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幕墙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3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4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屋面、地面的接缝处保温、密封构造;
(3) 构造缝、结构缝处的幕墙构造;
(4) 隔气层;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 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9) 遮阳构件的锚固和连接。
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6 幕墙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 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二 主控项目
1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 幕墙(含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 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透光、半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计算书、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随机抽样检验,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检验方法检测。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幕墙面积在3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3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3 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部分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启部分启闭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当幕墙面积合计大于3000m2或幕墙面积占建筑外墙总面积超过50%时,应核查幕墙气密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全数核查。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 每幅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断热桥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核查幕墙节点及安装。
检查数量:节点及开启窗每个检验批按下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5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松脱。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应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
6 幕墙遮阳设施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安装应牢固,并满足维护检修的荷载要求。外遮阳设施应满足抗风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产品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安装位置和角度每个检验批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报告全数核查。
7 幕墙隔气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处。
8 幕墙保温材料应与幕墙面板或基层墙体可靠粘结或锚固,有机保温材料应采用非金属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9 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和防火分区隔离部位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10 幕墙可开启部分开启后的通风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幕墙通风器的通道应通畅、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尺量核查开启窗通风面积;观察检查;通风器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可开启部分或通风器数量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个,开启窗通风面积全数核查。
11 凝结水的收集和排放应通畅,并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处。
12 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验收。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200m2以内全数检查;超过200m2则抽查30%,抽查面积不少于200m2。
三 一般项目
1 幕墙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密封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的中空玻璃,其均压管在安装前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2 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
(3) 隔气层密封完整、严密;
(4) 凝结水排水系统通畅,管路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量;通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依据板块数量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处)。
3 幕墙与周边墙体、屋面间的接缝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保温措施,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等密封。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处的幕墙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寒、寒冷地区当采用非闭孔保温材料时,应有完整的隔气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样数量不少于5件(处)。
4 幕墙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并应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遮阳设施现场进行10次以上完整行程的调节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上表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件(处)。
知识点:幕墙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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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02-墙体节能工程一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3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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