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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的运行方式是否有明文规定(关于并列运行)刚刚完成一座110kV变电站的施工设计,低压侧短路电流较大,设计时按主变分裂运行方式下的短路电流选择10kV设备。在初步设计审查时,运行单位并未提出并列运行的要求。现在运行单位说不行,必须满足主变并列运行的条件,当时没提要求不代表可以按分裂运行设计。他们说有文件,但是并没有提供给我具体的条文。当前已完成施工设计,10kV开关柜已生产,再做修改就很困难了。对于这个问题,不知道各位朋友怎么看?有做设计的朋友吗,如何对付这种不友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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