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GB 55024-2022已经实施近半年,通过近期的宣贯,大家对规范条文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通用规范是建筑电气及智能化部分共性的要求,适合各类建筑;与此相对应的是项目规范,顾名思义,项目规范是针对某一类项目特点而制定的规范。
通用规范包括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安装、检验、验收、运行、维护等,系全寿命周期的技术要求,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特点。 下面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为例进行说明。
据不完全统计,通用规范中关于RCD条款共有11条,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设计是基础,拥有最多的条款数量,规定的比较明确、详细,便于实施应用。
类别 |
条款号 | 内容 |
设计 |
4.5.1 |
建筑物应设置照明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终端回路应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作为附加防护。 |
4.5.4 |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在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作为附加防护。 | |
4.6.5 |
当采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作为电击防护附加防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 2额定电流不超过32A的下列回路应装设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 1)供一般人员使用的电源插座回路; 2)室内移动电气设备; 3)人员可触及的室外电气设备。 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不应作为唯一的保护措施; 4 采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时应装设保护接地导体(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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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1 |
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喷泉场所,其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和1区的电击防护措施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保护措施: 1)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防护,且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 2)采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作为附加防护; 3)采用符合本规范第4.6.4条的电气分隔措施,且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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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 |
除桑拿浴加热器外,场所内配电回路均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作为附加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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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0-1 |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设备、公共厨房用电设备、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升降停车设备、人员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等用电设备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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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验收 |
9.2.3 | 低压配电箱(柜)内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应按比例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试值应符合限值要求。 |
9.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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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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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 |
10.3.2 |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投入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试验按钮操作,检查其动作特性是否正常。雷击活动期和用电高峰期应增加试验次数。 2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不连续使用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按钮操作。 3为检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及其变化,运行维护单位应配置专用测试仪器定期做动作特性试验。 |
10.4.2-2 |
2 更换电气装置内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等保护性元器件时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
安装和检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用规范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宣贯讲座时主讲老师给出了具体检验方法和具体要求。
图1 RCD动作时间检测
运行维护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环节。 多少工程能按本条要求进行测试?我想这个数字可能不乐观,至少住宅老百姓很少能做到。
所以, 电气安全仅仅靠设计、施工、产品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运维人员按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各环节相关人员齐抓共管,确保系统合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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