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来源: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环境保护 (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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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回归本质,监测业务将显著提升!《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 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不断扩大,环境监测站,已不能满足监测需求,环境监测市场化运行势在必行,环保部2008年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对环境监测的社会化运行作出明确规定:“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第六条)。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各地环境监测实验室如雨后春笋不断出现,部分区县甚至出现了几十个监测实验室,低价竞争、监测数据造假现象频频发生!导致现在的CMA报告几乎失去了意义,不能准确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对生态环境改善没有起到有利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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