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人社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2022年度漳州市工程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漳州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关于印发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4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轻纺、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保、林业、水产、机械工程、机电冶金、科管、电子、交通(路桥)、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水利水电、电力电气、质量工程。
三、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附件1)
(1)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市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初级一式两份,中级一式三份,请如实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上下装订成册,复印无效。“推荐意见”一栏,县(区)由同级职改部门签字盖章;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由人才交流中心签字盖章;
4.《申报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初级一式十五份,中级一式二十五份,A4纸双面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申报人员严格按格式填写后缩为A4打印。
6.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在职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7.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首次申报者不用提供)。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复印件,每年度1份。
9.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获得各种奖励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自传各1份。 继续教育证书须经人社部门核验合格。
10.申报中级人员提供任现职期间,参加或主持两项以上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有效业绩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获奖、专利、图纸、验收报告、会议记录等原始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申报中级人员提供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正常晋升不受是否发表限制)。学历破格者需提供公开发表论文3篇(省级刊物、大学学术刊物或学报均可),内容均须与申报专业一致,自选1篇作为代表作。
12.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13.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规定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上年度曾被否决的,重新申报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或论文。
15.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评审表》、《简明表》外,按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装订成册(论文可单列),放入档案袋,目录封面(附件5)用A4纸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勾选相应评审类型。另将填写好的《汇总表》、《简明表》以及论文(代表作)刻录成光盘。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评审材料,材料一经提交不再补充、修改。
(二)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精神,2022年度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各县(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初级申报人员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工程系列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县(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把握标准,对于已经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不得进行相应资格评审。
2.县(区)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投资区经发局(经贸办)查验审核盖章;市直单位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查验审核盖章;人事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查验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公章。
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5.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表格、材料信息应全面、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等,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撤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报送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评审材料申报时间:市直单位、芗城、龙文区、漳州高新区5月4日至12日(公休日除外,下同);龙海区、台商投资区、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华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南靖县5月15日至24日;诏安县、东山县、云霄县、漳浦县、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5月25日至31日。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25号1号楼108室
3.联系电话:2023528,市职改办:202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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