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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费该不该给?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评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刊载了《***诉江苏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该公报案例裁判要旨刚一亮剑,顿时让工程居间人(俗称介绍人、皮条客)(《民法典》统一术语为中介人)瑟瑟发抖,引爆工程法律圈,笔者就此简评如下: 一、 该公报案例不能一锤定音,但体现了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 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不是指导性案例,不产生各级法院应参照裁判的法律效果。但司法实务中,公报案例实为风向标,可以体现最高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与(2013)民提字第92号的裁判观点一脉相承;尤其是当前各地法院存在争议,可以引导形成主流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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