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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举报污染均被判刑,申诉6年重审无罪,索赔5348万遭拒绝

发布于:2023-08-10 17:00:10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法规 [复制转发]

李旭和他的两位村民朋友,李东志和李基先,居住在河南唐河的谢岗村。他们过着宁静而简单的生活,直到2013年,当亿瑞陶瓷在他们的村子旁边开设工厂时,一切开始发生变化。

当2013年亿瑞陶瓷公司在河南唐河开设工厂时,当地村民对工厂的到来心怀期待,希望它能为他们带来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

然而,他们没有料到,工厂带来的第一个变化居然是污染。


【案件过程】

在静谧的城郊乡,附近绿油油的麦苗一夜之间结上薄灰,空气也不再那么清新。

村民李旭的小麦地紧挨着陶瓷公司,当他去地里除草、施肥时,他惊愕地发现土壤呈现灰白色,这触目惊心的景象让他深感不安。

很快,村民们开始意识到环境恶化对谢岗村的粮食产量和居民健康带来的威胁。于是,他们决定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解决这一污染问题。


环境监测站对陶瓷公司进行了检测,结果证实该公司的排气筒排放了大量废气,其中的颗粒物远远超过正常标准。

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权益,唐河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处罚,村民李旭等人也获得了赔偿款。

然而,陶瓷公司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省,反而继续运转,没有对排污设备进行任何改进。这让饱受污染之苦的村民们愤怒不已,他们继续向唐河县环保局举报。


这一次,陶瓷公司终于被罚款152万元,工厂领导意识到了谢岗村民的坚决态度。他们决定采取措施,以期平息村民的愤怒,保护工厂的利益。

工厂领导找到了李旭等三位村民,表示愿意给予他们所谓的"封口费",希望他们不再继续举报。

然而,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面对工厂法务的贿赂,并没有轻易妥协。他们明白陶瓷公司的目的只是让他们闭口不言,继续污染下去。


虽然李旭等人拒绝了工厂的提议,但陶瓷公司并不打算善罢甘休。他们决定再次与村民达成协议,以补偿他们的损失。然而,这一次的协议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村民们仍然坚持继续举报。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2015年8月,李旭等三位村民前往工厂领取剩余的赔偿金时,却被唐河县民警戴上了手铐。

理由居然是涉嫌对陶瓷公司的敲诈勒索!随后便将李旭三人带进了警局,经过审判,敲诈勒索罪属实,于是李旭三人便遭受了牢狱之灾。


这突如其来的逆境让李旭等人感到深深的不解和委屈。明明是他们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正义而努力,却被视为罪犯。

“我是举报!不是勒索!”李旭三人不服判决,于是开始了长达六年的申诉之路。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对李旭等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和调查。

经过多年的奋斗和坚持,2021年11月22日,唐河县法院宣判三人无罪,并且向李旭、李东志和李基先三人赔偿了四十余万元。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是李旭等三人却要求赔偿4000余万元。

对此,李旭对媒体表示:“自己会继续向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被无缘无故的坐了六年牢!我必须要让国家给我一个说法,5348万元一分也不能少”。他们仍然希望获得更公正的赔偿和国家的道义支持。

【以案释法】

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进行解析和探讨。首先,我们来看环境污染问题。陶瓷公司的排放行为超出了环境保护的标准,导致周边地区的土壤和空气受到了严重污染。


根据《环境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确保环境不受损害。因此,陶瓷公司的排放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赔偿问题也需要关注。村民李旭等人因环境污染向相关部门举报,最初获得了一定的赔偿款。然而,陶瓷公司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排放问题,导致村民继续遭受损失。

根据法律原则,损害责任应当由造成损害的一方承担。因此,村民有权要求陶瓷公司进行更全面的赔偿,包括对损失的经济补偿和环境恢复的费用等。


另外,敲诈勒索指控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在故事中,李旭等人被指控敲诈勒索。然而,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环境和公共利益发声。

如果能够证明他们的举报属实且具备证据支持,那么他们应当被视为合法的举报人,而非敲诈勒索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享有合法保护,而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公权力滥用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在故事中,唐河县民警将李旭等人当作犯罪嫌疑人逮捕,并指控他们敲诈勒索。


然而,李旭等人是合法的举报行为,并且还有相关证明,而警方却以敲诈勒索的名义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尽到公事公办的责任。

公权力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职权迫使合法行为的人受到刑事追责。当涉及到环境污染问题时,法律上的主要关注点是企业的环境责任。


根据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排放的废气、废水等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如果企业的排放行为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导致环境污染,便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环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采取改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赔偿问题则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经常涉及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向污染者主张赔偿权利。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环境修复费用以及因污染导致的其他损失。在判定赔偿金额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污染程度、企业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至于敲诈勒索指控,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定罪要求比较严格。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李旭等人的举报行为显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要素。他们举报环境污染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属于合法行为。

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李旭等人的举报行为真实可信,那么他们应当被视为举报人而非敲诈勒索者。

【案件解析】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李旭等村民与陶瓷公司之间的环境争议和赔偿协议。尽管陶瓷公司多次被环保局处罚,并与李旭等人达成赔偿协议,但仍持续超标排污,导致谢岗村的村民遭受损失。

对于李旭等人的行为,存在争议,一方认为他们是正当维权,另一方则认为他们敲诈勒索。

从法律角度分析,李旭等人主张赔偿是合理的,他们通过举报和控告等手段向国家机关反映环境问题,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他们与陶瓷公司的赔偿协议属于自由协商,且是基于陶瓷公司的主动要求。如果陶瓷公司能改进排污设备,停止超标排放,李旭等人也不会坚持举报。

然而,另一方认为李旭等人明知陶瓷公司赔偿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停止举报,但在接受赔偿后却继续举报,认为这涉嫌敲诈勒索罪。

他们认为李旭等人接受赔偿款,意味着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就我个人而言,更倾向于支持第一种观点,即李旭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维权。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需要故意,而李旭等人的行为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基于他们受到陶瓷公司超标排污行为的损害。他们与陶瓷公司的赔偿协议是基于事实和合理的权利基础。

同时,陶瓷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在多次被环保局处罚后仍不改进排污设备、持续污染环境,本身就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谢岗村的村民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是向国家机关控告、举报还是通过媒体曝光,都不能视为恐吓行为。


这个案件呼吁法律机构应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需要倡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积极改善排污行为,共同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通过法律解决环境争议,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将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这个案件中,经过长期的申诉和努力,最终李旭等三人获得了部分赔偿,并成功洗清了曾经的罪名。


然而,他们对法院的赔偿决定表示不满,并决定继续向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进一步获得公正的赔偿。

此案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引发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和企业责任的思考。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此得到了体现,为广大弱势群体维权树立了榜样。

这个案件的结局为谢岗村的村民带来了一丝安慰和公正感。同时,它也促使唐河县加强了环境监管和法律执行力度,推动了企业的环保改革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正义和公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只有坚守原则、维护权益,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未来。

通过这个案件的解决,李旭等人成为了环境保护的先锋,也唤起了更多人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参与。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2023-08-11 0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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