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个世界地球日 (4月22日) 当天
生态环境部以“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为主题
召开了例行新闻发布会
作为十二个月份中拟定的主题之一
其治理重要性、紧迫性凸显
土壤是农业生产与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了解土壤、保护土壤意义重大。
2月,以国务院发布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为起点,时隔43年,针对全国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工作再次启动。按照设想,2022年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术规程、平台等会一一落地,并开展试点;2023-2024年步入全面铺开阶段,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紧随其后出台,明晰土壤三普目的、思路及普查对象、方法等,要求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通过统一规划布设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质控体系等,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最终形成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数据库、样品库五大成果。
最新数据显示, 截至11月底,88个土壤普查试点县已完成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198个重点区域盐碱地调查县已完成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82%,其中盐碱荒(草)地的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已全部完成。
检测 作为获取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生物学指标的重要手段,在普查工作中独挑“大梁”。为规范数据来源,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5月起,先后下达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录,共计768家,用于满足当地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需要,确保检测任务及时、准确完成。
年末之际,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将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纳入全国失信惩戒范畴 。
随着监管“重拳”落下,土壤三普工作也将继续走向深入。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的谆谆嘱托言犹在耳,2022年,黑土地保卫战拉开了序幕。
8月1日,我国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正式施行,在四省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内划定保护范围,从法律层面明确黑土地仅能用于农产品生产,并要求进行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如违反相关条文规定,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以“每平方米”作为量级标准,堪称“寸土寸金”。
自此,继《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之后, 黑土地保护终于从政策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
而保护要求不断强化也意味着,解决黑土地流失、污染问题迫在眉睫。中科院《东北黑土地白皮书(2020)》显示,近60年我国黑土地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了三分之一,黑土层也正在以年均0.1——0.5厘米的速度剥蚀流失。
作为黑土地资源所在地, 四省区亦是其保护工作推进的“主力” 。
2022年,《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继落地生效,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提上日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督察办法(试行)》《2022年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制定完成;《2022年辽宁省黑土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全国首部以农村土地资源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白皮书——《辽宁省农村土地资源(黑土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发布;《内蒙古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2022是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亦是见证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走向“深入打好”政策落地生效的一年。
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上,紧扣“净土保卫战”主题,上至省级、下至市区纷纷采取行动,立足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现状与目标要求出台“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仅根据环保在线发布的文章整理,2022全年已累计公开了 23项 相关政策。 (如有遗漏,欢迎补充)
分析表格可发现, 2022基本每月都会有新的文件发布 ,尤其集中在第二季度,且地域范围上,南北方均有覆盖。
从标题看文件内容,除土壤污染专项防治外,地方对 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农村环境 也保持着高度关注。
事实上,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一方被污染大概率会引发双重污染,所以 “水土共治” 已成为行业的默认规则之一。
2021年年末抢发的《“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亦体现了这一点。
考虑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根同源、不可分割,文件明确了两项工程,即: 源头预防工程、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要求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100个源头管控项目,以农用地、工业用地等为对象同步开展一批土壤风险管控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同时在农村地区开展面源污染防治与环境整治。
地大陈鸿汉教授认为,新时期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要突出“系统性” ,应坚持“水土不分家”的原则,协同地下水与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他强调,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及《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导则、指南提出的污染防渗措施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应进一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评联动,统筹考虑监测布点等。
结语
与大气、水污染一样,土壤污染也是当前亟须解决的环境问题,事关我们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
2022,随着全国性土壤普查工作启动,“净土保卫战”翻开了新的篇章。而据国家财政部消息,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共计30.8亿元,较2022年的22亿元大幅增加。
仅从国家拨款也能看出,土壤保护将仍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评估、调查, 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创新等相关产业有望在新的一年走上更广阔的发展“舞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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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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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总结的不错,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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