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瓯海新闻网、 杭州综合频道、 上栗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发布、 中国新闻网、天津日报等
近日, 浙江省温州市 瓯海区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六路,前往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开展第一次统一收网,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农民工非法讨薪的涉恶团伙, 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刑拘13人 。该案也是温州市 首例成功打处的非法讨薪团伙案件 。
去年12月13日,瓯海区人社局劳保中心在受理调查以承包人周某等人投诉温州某 PPP项目拖欠39人82万余元工资案件时 ,发现该案件存在 多报、虚报工资册 等迹象,于是联合瓯海区公安分局对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经调查发现,自2021年以来, 以周某等人为首的包工头 , 在多个政府项目中承接建设项目 , 先期以工程量结算承揽工程,在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时,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制作虚假工资册且虚报工人工时 。
“这伙人太可恶了,居然制作工地上农民工的虚假工资册且虚报工人工时,强迫我们企业支付他们工资,”某建筑有限公司一项目负责人说道:“如果不答应他们,就通过 围堵我们项目部、静坐、拉电闸,达到他们骗钱的目的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周某等人就利用国家保护农民工工资的政策,鼓动农民工去拨打市长热线和到属地劳动部门投诉,向政府施压, 同时多次聚众到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阻挠、罢工,迫使被害人支付超工程总量的工资款项 。
瓯海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成立专案组与瓯海区人社局紧密配合,经过近一个多月的深入研判,基本查清整个团伙组织架构。 目前相关嫌疑人已押回温州 ,下一步将进一步扩线打击。
劳务碰瓷敲诈工地,此前已有179人获刑、23人刑拘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拖欠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社会上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条款,成为违法犯罪的筹码, “劳务碰瓷”有哪些手段?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等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间,在廊坊市固安县、保定市竞秀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 先期 以工程量结算的方式承揽工程,且工期、质量达不到转包方要求 ; 后期 单方面提出按日工资结算工程款,并虚报工人工时 。
为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赵某某等人伙同被告人蒋某某等 十九人 , 利用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国家政策,通过围堵被害人项目部、售楼处以及聚众到政府上访等方式 ,对被害人 实施敲诈勒索 ,逼迫被害人按照赵某某 提出的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结算工程款 ,共同敲诈勒索被害人人民币多达数十万元。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某等人与赵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数十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恶势力成员犯罪。
最终区法院判决,赵某某等十九人因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分别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七年不等 ,并处罚金。
2019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晋勇等 27人 “ 劳务碰瓷 ”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这一流窜多省区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 2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晋勇等27人在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务工为名与煤矿的外包企业项目部 签订合同或以口头约定 后开始“上班”,“上班”不久便消极怠工、滋生事端, 故意让用工企业辞退或借故离开 ,然后 自定标准 向用工企业 索要“工资”、“误工费”、“车费” 等费用。
被拒绝后又 以“农民工”讨薪为由 ,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或者 以上访相威胁 的手段 实施敲诈 ,先后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214万余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等41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2次,涉案金额19.6万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至2018年间,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上述人员均已判刑)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少数民族、汉族无业人员, 以建筑工地为目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等省市建筑工地, 假意应聘用工 ,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 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 。
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 纠缠、哄闹、滞留工地 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马某、马某忠、罗某某、王某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2年3月,上栗法院发布了 一起 “劳务碰瓷”案件审判。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扰乱建筑行业企业生产、用工秩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6人 获 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
该犯罪集团六人流窜至江西省上栗县作案时落网。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期间, 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 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并处罚金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表示服判,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 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9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庭审现场
经赣州经开区警方查明,2019年4月以来,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该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马某海、马某1、马某2等人进入赣州市并租住在火车站附近, 多次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 , 通过工地招工信息与施工方达成口头协议 。待集团成员进驻工地后, 随即提出要求施工方搭设特殊灶台、提供特殊饮食等条件刁难 , 得不到施工方满足后,就提出拒绝上班 ,并 要求赔偿来回路费 (实际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 误工费、伙食费 等, 并采取阻扰施工、威胁包工头,围堵办公室等方式要挟,向施工方强索钱财 。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军于2018年9月4日,在甘肃省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赣州经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 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 以敲诈勒索罪 ,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 9人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三万至三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6位被害人109300元。其中被告人曹某军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 带了30人到工地闹事威胁 ,达成协议后反悔,以 伪造 的工人工资表, 要求多付人民币83万元 ,经查,工人点工数 与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 3人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3~4年。
据被害单位负责人董某(安全总监)的陈述:
2018年5月7日上午,黄某明带了约有 30人过来工地来讨取工资 ,因工资款项存在争议, 三方都没有谈妥。
5月9日在劳动和人社部门介入下,三方才初步达成约82万元的协议,当时其公司已经准备好了现金给工人发工资,并叫黄某明做好工人的工资表后再发给工人,黄某明突然反悔了, 说82万元不够发,要147万元才行。 其查了黄某明上报的147万元工人工资表,发现所上报的 工人点工数与黄所承包的工程量存在巨大差额,点工工人的数量基本是虚报的。
随后劳动部门找工人核实中发现, 确实有很多工人没有在工地上开工也过来虚报数额领取工资 ,于是其报警了。 黄某明带着的这班工人在公司的售楼部、员工饭堂聚众闹事威胁 他们结算工资,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秩序。
同年5月9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黄某春、黄某明、黄某富在上述工地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某明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二、被告人黄某春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三、被告人黄某富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2022年11月,杭州余杭警方打掉了全市首个 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 的犯罪团伙。据悉, 这伙人 以应聘工地上的活为幌子,到了工地后,却用威胁、谩骂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
经侦查,共有 四个团伙 ,属于一个 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 ,11月10日共 抓获23名嫌疑人 。
据一名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描述:“我们老板在网上招了几个工人,他们还没来就逼着老板拿钱买水,要这样那样的,又要车费,说几千元从千岛湖过来,不给还要打人的。”
2022年7月以来,余杭警方接到一些在建工地负责人的报警,说一批新招的务工人员让负责人很头疼。他们 应聘到工地后,不干活,而是提出工地无法满足的一些条件,故意刁难 。
一旦发生纠纷,他们就采用 静坐、语言辱骂、拉扯纠缠等软暴力方式持续施压 ,迫使工地方 赔偿所谓的交通费、误工费 等各种损失 ,金额在几千到上万元不等。
从2017年开始, 全市相关警情就多达500多起 , 而余杭区就有100多起,总涉案金额达 300万元 。经缜密侦查,发现以贺某、冯某、李某和乔某等人为首的四个犯罪团伙,他们先是寻找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召集同伙去应聘, 先是以较低的劳动报酬作为诱饵 ,迅速与招聘方达成口头协议,当来到工地后, 故意制造事端 ,与工地方产生矛盾纠纷。
经过一个多月侦查,专案组基本查清这 四个团伙其实一个专门敲诈勒索在建工地犯罪团伙 。11月10日,余杭警方全面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抓获23名嫌疑人 。
经审讯嫌疑人贺某交代,因为平时好吃懒做,觉得干活太累,就想到了 这种不劳而获的“致富”途径 ,并召集同伙实施违法犯罪。目前 23名嫌疑人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
如何避免劳务碰瓷?
1、不随意招收不熟悉的马路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签订 安全用工协议 。与民工 签订合同 ,无论困难多大都得签,一旦民工恶意讨薪闹事,拿出合同 按合同付款 。
遇到这些情况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足以使他人产生 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 ,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 堵门阻工 ,以及通过 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 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 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 等;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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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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