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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应用喷淋系统设计

发布于:2023-11-22 13:22: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Chapter-一

系统介绍





1. 概述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是对标准配置喷淋系统的补充,局部应用系统与标准配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和维护管理容易等优点,但同时存在供水可靠度低等缺点,因此在推广应用局部应用系统的同时,还应严格限制该系统的规模。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于改扩建的一些中小型商店、超市等,大多数由其他用途的建筑改造而成,这些场所之前大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若按标准配置追加设置较为困难。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适用于《建规》8.3章节规定的“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位”(并应符合《喷规》12.0.1中的应用场所限制)。对于其他场所,如考虑特殊保护需要,也可采用局部应用喷淋系统。





2. 应用场景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可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I级场所。

根据上述要求,对照《建规》-8.3章节及《喷规》-附录A进行梳理,按规范需设置自喷,但具备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可能的场所有(设该场所建筑面积为S):

* 500㎡<S≤1000㎡——非机动车库
注:江苏将非机动车库定性为中危险级I级,具体火灾危险等级定性以各地方规定为准。

* S≤1000㎡——中型幼儿园
注:根据《幼、托规》(19年版)中关于各房间的面积要求,中型幼儿园(5~8班)最小面积存在≤1000㎡的可能性。

* S≤1000㎡、总床位数≥20——老年人照料设施
注:根据《建规》5.1.1条文说明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1.0.2,老年人照料的自喷设计标准为≥20床(人)。

* 500㎡<S≤1000㎡——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注:该面积范围内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其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

* S≤1000㎡,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首层且面积大于300㎡——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
注:如这些场所所在建筑本身按规范需设置普通(配准配置)自喷,则该场所也应采用普通自喷。

除上述国标规范规定的场所外,如地方标准有相应要求,应兼顾地标规范要求,如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福州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若干规定》、《厦门市住宅设计防火暂行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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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二
设计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No.2.1

喷水强度和持续喷水时间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条文说明:局部应用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扑救初期火灾,并防止火灾的大范围扩散,为人员疏散赢得时间,因此只要求持续喷水时间为0.5h,因为0.5h可以得到人员疏散和请求消防队员支援的时间。


No.2.2

作用面积内喷头开放数量


12.0.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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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6只确定。


No.2.3



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

12.0.4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设计流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第12.0.9条执行。

条文说明:本条允许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合用消防用水量和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有利于降低造价,便于推广。

举例说明:
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火灾延续时间2h确定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建筑物,其消防水池除了供给10只开放喷头的用水量外,尚可供2支水枪工作约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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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应注意复核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住宅)。


No.2.4

报警设施设置

12.0.5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或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12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12.0.6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12.0.7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消防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消防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No.2.5

系统控制方式

12.0.8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个人疑惑

a.不设报警阀组时,也不一定设有消防水泵,有可能采用市政给水管直接供给,就不存在压力开关联动启泵的问题;

b .条文中的压力开关未明确是否可以采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19S910图示为单独设置,个人觉得没有必要,采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即可。

No.2.6

其他供水方式

12.0.9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 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消防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水泵;


-3 市政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市政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4 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5 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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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三
问题解析


No.3.1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和简易喷淋的关系

个人理解

局部应用喷淋系统和简易喷淋本质上属于同一系统,只是在不同规范上有不同名称,要求也略有不同,要求的不同主要是因为编制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且规范法律效力不同。


局部应用系统为《喷规》中第12章内容,为国家标准,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为协会标准,前者为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为自愿采用的标准。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而有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时,可制定协会标准。现在局部应用系统有国标可执行,故个人认为按《喷规》执行即可。


但协会标准更细致,如《喷规》中存在较大争议或未明确内容,可以参考协会标准中相关内容,这样不至于无据可依。



No.3.2

供水方式选择

个人理解

《喷规》局部应用系统章节中并未给出采用二次加压生活给水管网供水的方式,如采用二次加压生活给水系统作为水源,与条文 12.0.9 矛盾 。但个人认为可行,理由如下:

a.根据《消水规》6.1.8及条文说明可知,自喷局部应用系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 用,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小,如建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投资大,经济上不合理。(国际通用原则

b.四川省《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1-明确局部应用喷淋系统的水源可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流量满足生活最大时用水量与局部应用系统流量之和)。

选择:当满足条文12.0.4的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应优先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其次可采用生活生产给水管网供给(市政直供或二次加压)。

当以上方式均不能实现时,可按《喷规》12.0.9条的其他条款执行,可考虑设置专用供水泵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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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3

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时,是否需要叠加两者的设计流量和储水量?

个人理解

局部应用系统通常适用于面积相对较小(≤1000㎡)和火灾危险性不高的场所(轻、中危I), 当局部应用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时,无需调整配管管径、室内消火栓泵的流量及消防水池储水量

对于部分改造项目,本身消防设施的增加和改动较困难,故当满足本条文要求时,允许局部应用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且可不对管路管径、水泵流量、消防水池储水量进行调整。

其目的在于方便改造的进行、节省投资,设置局部应用系统后,局部应用系统对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流量、用水量侵占有限,且由于设置了喷淋系统,可降低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要求。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时,需要叠加两者的设计流量、储水量的话,这个与普通喷淋系统没有区别,普通喷淋系统,规范上本身也允许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


No.3.4

设置独立泵组的局部应用系统

个人理解


局部应用系统优先考虑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其次是采用市政给水直供。当以上方式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根据规范意思,可采用设置独立泵组的方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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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上图中两种方式均存在问题,均未设置稳压设施,则系统无法保证湿式,也无法保证系统自启功能的实现。


建议:参考《西安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单独加压的局部应用喷淋系统,设置气压罐和稳压泵。气压罐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50L,稳压泵也可以单泵设置。


注:采用独立泵组时,需设置稳压设施等,会明显增加系统造价,故尽量不采用此方式。



No.3.4

其他


#流量开关

当局部应用喷淋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时,应注意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流量开关的设定值,个人建议宜设定为1L/s,以保证喷头动作后能及时启泵。


#水泵接合器

19S910上均未设水泵接合器,北京地标要求设置,个人建议:
当局部应用系统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时,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有水泵接合器,则可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共用,无需另设。
当供水水源未设水泵接合器时,且局部应用喷淋系统设有报警阀组时,宜设水泵接合器。


#末端试水

一般情况下,系统均应设末端试水装置,某些特定情况,如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0.8:

当符合本规程4.2.2且每层公共部位喷头数不大于5个时,可不设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及末端试水装置。


#水流指示器

当局部应用系统喷淋均位于同一防火分区,且系统设有报警阀组时,可不设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应传至有人值班的房间。

其他除住宅场所外,喷头设置超过20只,且喷头设置在不同楼层时,应每层设置水流指示器。


#报警阀组

湿式报警阀的规格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DN50(最小规格)。

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信号的主要功能是启动消防泵,当系统未设置消防泵时,其信号应转换为声光报警,传至有人值班的房间


#洒水喷头

《喷规》第12章未给出局部应用系统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但协会标准和一些地标规范上有规定,一般为0.025~0.03MPa(注明低压洒水喷头)。

个人建议参考《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3.3.2条规定:“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3MPa”。

条文说明:编制组对喷头压力为0.03MPa的情况下做了布水试验,布水均匀,水滴冲击力较好,对于控制火灾蔓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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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四
设计举例


#计算模型

某中型幼儿园为单层建筑,共5个班,总建筑面积980㎡,总体积小于5000m?。项目仅有一路市政给水,市政给水压力为0.3MPa,于室外呈枝状布置,市政给水引入管上不设倒流防止器。


#系统设置

本项目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有消防软管卷盘。项目按规范要求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此处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局部应用系统接幼儿园生活给水总表之前的给水干管。


#设计参数

幼儿园为轻危险级,设计喷水强度4L/(min.㎡),开放总喷头数按10个计算,持续喷水时间0.5h。系统采用K80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总喷头数大于20个,设置1个报警阀组。


#系统配置

根据《建水标》附录表A.0.1,简易喷淋系统回流危害程度为低,引入管起端可设置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水损按3m计。设置总水表1个,水损按3m计。报警阀后配水管上可不设水流指示器。


#设计计算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最不利点作用面积内喷头布置最大间距采用3.2*3.7,经计算,喷头工作压力≥0.025MPa,取0.0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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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结果
系统设计流量8.3L/s,平均喷水强度4.3L/(min.㎡),作用面积入口压力0.07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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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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