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深圳市水务部门水表管理指南的要求从计量的精确度考虑,根据用户的用水量来选定水表口径,未考虑复核消防用水量,此种情况有可能造成水表的过载流量不满足消防流量要求,影响消防正常用水。
如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消防设计进水管径为DN150,但申请水表时批准的水表为宁波东海集团有限公司DN100口径LXLKY-100型号水表,该表常用流量为100m3/h,过载流量为125m3/h,小于室外消防流量144m3/h,不满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5.19条规定。
建议选用型号为LXLKY-150水表,其常用流量为250m3/h,但过载流量为312.5m3/h,大于室外消防流量144m3/h,符合规范要求。也可选用本节附表中符合要求的水表。
举例说明: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GB50974-2014表3.3.2的规定,体积>50000m3的公共建筑及丙类厂房的室外消火栓流量不应小于40L/S,设计按40L/S定,即为144m3/h。
(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5.19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②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③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④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2)室外消防管网设计存在2种情况:
①室外消防管网在小区单独成环。
②室外消防管网与小区生活用水合用管道成环。
这两种情况按上述规范对应的水表口径过载流量均要满足设计流量要求。
5.7.3 自来水表直径小于市政供水管设计直径的问题
问题:例如室外消防用水量144m3/h(40L/s)时,市政进水引入管一般设计为DN150,但建设单位向水务集团申请水表时,一般批准安装水表口径仅为DN100,水表过载流量可能不满足消防流量要求,住建消防验收部门无法确认该使用缩小口径的水表后其供水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解决方法:建设单位在申请水表时应按设计进水管口径申请配置水表,或根据设计消防用水量、市政实际供水压力及水表的过载流量参数(进行水力计算复核室外消火栓口末端水压)由设计单位进行核定并予以说明,确保其消防管道应急供水能力符合消防设计要求。(即要求水务部门在水表的选型时,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5.19条规定,进行核定方可决定是否可以选用小于供水管道口径的水表)
注:表中DN100和DN150口径机械水表过载流量和常用流量可供消防用表选型时参考,建议每年向深圳水务集团咨询DN100和DN150口径水表最新中标产品流量参数。Q3:般指水表常用流量;Q4:一般指水表最大过载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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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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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系统的几类压力术语,学习了!消防水系统的压力术语有几种,包括静压、动压、系统工作压力、设计压力及工作压力。如果不是深耕于消防领域,很容易被这几类术语搞糊涂。在此简化解释下动压、静压、系统压力、设计压力及工作压力的区别,常见的要求及简单的测试方法。 静压: 指的是消防水系统管网内水静止不动时候的压力,主要是流体对管壁产生的垂直作用力。静压由于是消防水不流动时测得压力,因此,该压力值一般是用于检查准工作状态下系统是否满足要求。在使用高位消防水箱维持准工作状态下压力情况时候,高位水箱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位最不利点处的静压因建筑类别不同而有差异,若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若为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若为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自动水灭火系统最小不应小于0.10MPa。若使用稳压泵稳压,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可通过检查未开启状态下自动喷水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消火栓系统末端试验栓的压力表(如设计没有,可通过使用带压力表的枪头工具)检测静压值,确保系统准工作状态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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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总结的不错,值得一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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