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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于:2024-02-06 10:13:06 来自:环保工程/节能技术 [复制转发]

天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8%,“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1.6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46吨、497吨、600吨和15吨。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有删减)

天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甘政发〔2022〕41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紧密结合天水实际,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8%,“十四五”期间年均下降1.6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446吨、497吨、600吨和15吨。全市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扎实开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积极推进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工业节水型企业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骨干企业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以建材、火电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预期目标,全面推进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效水平。推进水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合理布局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5%。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园区实施布局分布式新能源,推进以分布式“新能源+储能”为主体微电网的试点示范。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现污染治理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等“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倡导城镇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强化绿色施工管理,积极推进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申报争取低碳城市、韧性城市、节水型城市等试点。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标准,鼓励低碳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应用,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准入标准。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发展,在有序推动清水县实施整乡镇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在其他县区推广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升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围绕“东联、南向、西进、北拓”的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绿色客运中心等建设。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积极推进公共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天水-陇南铁路、甘肃(天水)国际陆港等项目建设,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引导公路货运集约发展,构建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天水为中心的多向连通通道,提升客货运周转运输效率。加快更新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辆,全面落实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天水有轨电车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公交专用道、首末站交通枢纽、城市智慧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水平。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综合客运枢纽和多式联运综合货运枢纽,创新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配送模式,推进物流优化配置和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发展“一站式”多式联运服务。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天水火车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示范推广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新型节能电暖炕等农村节能设施。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油环保农机,推进节能农业大棚、农房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设,支持建设“光伏+农牧业”项目。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日常运行管护机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持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示范带动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4%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率先使用节能绿色产品。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积极推广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以及地源、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淘汰老旧公务机动车,新增及更新车辆率先采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有条件的办公区配建充电设备,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逐步推行能耗定额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要求,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低碳产品推广和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创建8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6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家能效领跑者,力争75%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并完善企业绩效分级分类差异化减排,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以制药、工业涂装、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恶臭综合治理。着力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渭河及主要支流葫芦河、散渡河、颍川河等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农业、尾矿库污染治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华能甘谷电厂复工复产,实施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6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逐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提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强汽修行业、餐饮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机制,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监测监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行管理,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以各县区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用能结构、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解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根据县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上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置换、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等要求,对全市“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新上项目应符合规划布局、产业准入、能效水平等各项要求,产能已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产能尚未饱和行业项目,按照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标杆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上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办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排气等方面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落实省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对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县区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专项贷款。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指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做好配额核定、清缴和交易等工作。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推动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针对性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节能减排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健全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理顺节能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水平。落实节能减排人才支持政策,强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激励用好本地现有人才,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县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进一步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绿色消费,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引导绿色出行,合理布局公共交通工具。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理念,推广节能减排行为方式。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对其他地方开展节能减碳有很好的参考作用,谢谢楼主分享

    2024-02-07 08: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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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节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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