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风 坠亡事件已经过去了几天, 有人说是天灾 (大风的原因) , 也有人说是人祸 (业主私自改装外窗) 。
最近澎湃新闻就报道了当地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士的发言:
事发后,他们和应急管理部门、警方已经到现场核实了情况,
初步判断,事发的房屋原来的阳台都是有栏杆和扶手的。
基本上每一户住户(收房后)都把栏杆和扶手拆掉了,封闭了阳台。有的住户封闭的阳台和窗户质量好,有的质量差。
出事的两家住户的阳台和窗户都是住户后期自己加装的,质量有问题
,阳台和窗户的锚固点有很大的问题,锚固点有很多缺失,造成大风时窗户被吹掉,人被卷走。
经初步调查,人员被吹落和房屋质量没有关系
。关于此事最终的调查结果,需要等各个部门核实清楚后确定。
看到这个调查结果,良子作为一个建筑师不禁要问:
小业主为什么要把原来的阳台栏杆和窗户拆除,自己重新安装,这种反常行为符合逻辑吗?
据良子收集的资料和素材来看,开发商给事故楼栋设计了很多的赠送面积,而这部分 赠送面积交付的时候是半开敞的,如果后期业主不自己改造,是无法作为正常的房间来使用的。 (平面如下图,为网络资料)
所以,这栋楼 自住的小业主们几乎每户都进行了封窗,差别只是有些拆除了交付伊始的防护栏杆,而有些是保留了原来的栏杆。
上图是房产中介网上的空间布置图,大家可以对照平面上的赠送面积来看, 业主们当然会自行封窗,这能多出20多平方的使用面积啊 。
(橙色部分为出事的西侧赠送面积)
从西侧立面的不同封窗形式来看,这不太可能是开发商统一施工的
。如果对推导过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扩展阅读: 《
南昌大风,为什么能把“人和窗”一起吹下楼?
》
如果把这次的事故责任完全归结为小业主私自拆除防护栏板,采用了不合格的封窗产品导致的,这个合理吗?
1.128平的房子, 开发商 给小业主设计了3个赠送,2个阳台,都是开敞空间,小业主不封可能吗?售楼的时候,有没有宣传可以拆了防护栏杆、封窗做房间呢?
2.对于如此之多的赠送面积, 相关的审批部门 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可依呢?即使有法可依,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3. 物业公司 对于小业主拆除护栏的行为,有没有尽到告知和规劝的义务呢?
这些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答案。所以我今天的这篇文章就想 聊一下“商品房的赠送面积”这件事 。
那 赠送面积就可以理解成开发商无偿送给业主的面积 。
如果是无偿的赠送,对小业主来说,那当然是越多越好。
但是,
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真的是不用花钱的吗 ?
2019年,南通海安市民李先生(化名)花费200多万在新城御府小区购买了一套买一楼送B层(底楼架空层),还附带私家花园的140多平方米的住宅。其中,B层为130多平方米的储藏室,储藏室协议约定业主对该储藏室只有使用权,无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且只能作存放家用物品使用,不得私自改建。
楼上标准层房价是8000多元,而一楼的房价是14000多元,两层的面积平均下来是7000多。
所以说,所谓的赠送,其实小业主是多花了钱的。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是用另一种提高单价的方式进行了收费。
几乎所有的赠送面积,开发商在销售时都计算了建安成本; 即使没有提高销售单价,它也从提高销售速度这个角度收回了成本。
还有一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 这些面积是建筑规范规定的不计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如上图)
。而开发商只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感觉好像占了便宜。
以上两种赠送面积还“有法可依”,而第三种赠送面积就不正规了。
(如上图)
比如说设计的时候是 入户花园,而后期通过封闭外窗变成房间 ;再比如说设计时是 设备平台,底部是镂空的,而后期使用时,通过私搭楼板变成了阳台 。
这种 改变建筑空间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外立面形式的“赠送面积”,严格来说都是非法的 。
而这次南昌大风高坠事件,赠送面积到底属于哪一种呢?还需要有关部门来定性。
据良子的过往经验, ”较大面积的赠送“一般只会以”入户花园和设备平台“的形式出现 ,因为这在很多地区都是规范允许的。这些入户花园和设备平台,多半会被改造成卧室等功能使用。
但是 这些空间与正规的卧室空间相比, 使用效率是打折扣的 。
设计伊始,这些入户花园和设备平台都是属于”室外空间“,所以是不考虑保温节能的 。而小业主在自行封窗时,是不太可能考虑与原来的保温层进行连接,所以达不到节能效果的。
另外,正常的房间
(卧室或书房)
作为人休息的空间,要考虑降噪。而入户花园和设备平台,
既要考虑室外的雨水飘进来,还要考虑空调的水要排出去,所以都需要设置雨水立管和地漏,而排水都是有噪音的
。
(如上图)
即使改成他用,也 无法保证每层的业主都是作为卧室使用 ,所以雨水管是无法取消的,那这样的空间使用效率就大打折扣了。
高层住宅外窗漏水的现象,其实非常普遍 的
。如果是正规的居住空间漏水,那业主要求物业维修,自然理直气壮。而如果是 赠送的面积,业主自行封的窗,那就变得名不正言不顺了,物业也会百般推诿 。
2021年7月底,刚搬入新家的严先生发现自己北面客卧窗台渗水严重,并导致楼下陈女士家相同位置天花板多处渗水、窗框发霉,双方就赔偿责任和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严先生所在的某家园是高档小区,于2020年底交付,北面客卧靠窗的一半面积,是从开发商赠送的设备平台改造而来(楼下陈女士家亦用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
严先生认为,漏水处原是设备平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公共部位防水工程有5年的保修期限。房子才交付大半年,因此,开发商应对陈女士家漏水问题承担赔偿及保修责任,开发商不能因为设备平台是赠送的就免除维修义务。
经过社区调解委员会多次努力,由楼上业主严先生向楼下业主赔偿各项损失1200元。
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约定的房屋赠送面积与房屋其他面积一样,应符合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受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的保护 。
但是,如房屋赠送面积出现 漏水并非由于自然原因或购房者人为改动等造成,开发商应进行维修,并就购房者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
而本案中,严先生对赠送的设备平台 进行了改造装修 ,楼下陈女士亦将赠送面积改造成房间,故窗台 渗水等质量问题的发生,就变成严先生和陈女士之间的纠纷 了。
除了漏水之外,还有很多后期维护的问题发生在赠送面积上,也可以参上面这个案例。
所以, 赠送面积的使用功能改变之后,就变成了楼上楼下的矛盾了,与开发商无关,物业也不会进行维修了 。
这次的”南昌大风高坠“事件,是不是赠送面积擅自改变用途导致的呢?
如果参上面的判例,那只能是发生事故的小业主自行承担责任了,毕竟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第一责任人。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赠送面积的现象也很普遍。
那如何让南昌这样的悲剧事件不再发生呢?
还是在 小业主装修的时候 ,物业进行告知和规劝,城管部门进行干预呢?
对于新建项目,我们还可以采用上面的这些措施;那
对于已经交付的小区,已经入住和改造的赠送面积,我们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赠送面积虽然好,但从来不是免费的,这只 是开发商提高竞争力的噱头而已 。
赠送面积也 是把双刃剑 ,既能扩展家庭使用空间,但也会带来人身安全问题。
赠送面积让人又爱又恨, 也许永远也不会消失 ,那作为普通人,我们该如何正确看待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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