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签证及索赔”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一般定义为 项目的“二次经营 ”,对于甲方来说,如遇到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的单位,显然是件很“头疼”的事情。而对于乙方来说,在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低价中标、合同条件苛刻 的大环境下,签证索赔能有效帮助创造效益,减少损失。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双方 “互抓管理漏洞” 之争。
(1)基础设施项目:零星用工,材料调差,甲供材料场内二次倒运,土方运距变化,溶洞、路基处理,路面破除,支护类型调整,人防处理,停工窝工索赔,赶工费用投入索赔,洪灾索赔,疫情防控索赔等。
(2) 房建项目: 土方淤泥外运,泥浆安置点运距变化,零星用工,材料调差,钢筋、混凝土标号调整,图纸变更,已完工程拆改,地下室排水,建筑面积、星级标准变化,创文,停工窝工工期索赔,疫情防控索赔,扬尘治理索赔,洪涝灾害,台风等不可抗力等。
三、签证资料内容的描述。
针对各方关切及对相关方影响,进行语言文字描述,一般隐蔽部分签证效益较高,项目需多在施组、方案中多提出对我方有利处理措施。 若涉及需现场确认的工程量,项目工程部应妥善维护签认方关系,合理加入部分措施费用,以便在实测实量过程中就能得到对我方有利的结果。
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遵循 “勤签证、精索赔”原则 ,先变更,后签证,再索赔原则:工程变更能达到要求的, 优先采取工程变更的形式 ;其次采取签证形式;若签证不成再进行索赔,努力将有关问题以变更、签证的形式解决,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以此降低索赔和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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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四大风险防范对策及案例分享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投资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签订合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合同确定了工程的目标,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解决纠纷和保障权利的重要依据。其中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又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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