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问题成了“无解”的问题?也看到被审计单位在整改了,但还是屡审屡犯。
审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审计工作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
然而,现实情况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比如,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彻底、流于形式,仍然屡查屡犯。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负有主体责任。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负有监督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上级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负有指导或管理责任。三者之间的责任看起来很明确,但为什么仍然整改的效果达不到预期呢?
整改难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审计单位和上级部门都不够重视、客观条件制约、制度层面存在缺陷、市场环境影响等等。
一、原因分析
(一)审计部门的原因
在我们思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什么难的时候,是否能够回头审视一下需要整改的“问题”呢。
问题整改,那么“问题”有没有问题呢?问题是否出在“问题”本身呢?
从审计角度看,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是没问题的,写进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是有审计证据、制度依据以及被审计单位签字确认的。那为什么写进审计报告里的问题中,有的问题成了“无解”的问题,也就是无法整改的问题。
我们先来简单地把审计发现问题分一下类:一是合规类问题,即违反了明文规定的政策、制度,如违反了《会计法》;二是管理类问题,即违反或违背了管理原则,如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差,投产比不理想。合规类问题相对比较容易发现,对照制度流程,只要违反了,就可以算作问题。管理类问题虽然也比较容易发现,但是相对难以定性,要么是容易定性宽泛,要么是容易定性过窄。
1.问题定性不准,被审计单位整改方向有偏差,结果肯定是整改不彻底。问题定性不准,就不能对症下药。例如,财务管理的问题定性为会计核算的问题。
2.问题对象不准,被审计单位层面难以整改。被审计单位参照上级制定的制度或政策,而该制度要么与国家、监管法律法规不一致,要么不能适应市场环境,虽然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但是问题的根源在于上级单位。
3.问题定性过宽,被审计单位永远是整改“在路上”。例如,如果问题定性为经济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而因为经济效益的提升是无止境的,那么被审计单位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才不需要进一步提升经济效益呢。
4.问题定性过窄,被审计单位还可能会犯类似问题。在有的审计报告上,会出现一些“鸡毛蒜皮”的操作性问题,其实,这些问题的发生在于流程上或内控上出现了问题,如果不能指出来,即使一些具体的问题整改了,但是类似或者更严重的问题还会发生。
(二)被审计单位的原因
1.被审计单位不够重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否重视,依赖于问题背后的问责、处罚、晋升等因素,当然,还依赖于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
2.被审计单位的利益权衡。从利益角度,被审计单位会权衡整改或不整改哪个投产比高一些。整改是需要付出管理成本的。如果被审计单位觉得整改所付出的管理成本远高于不整改或者走过场的整改所带来的管理成本,那么被审计单位可能就会选择后者。
3.问题受整改期限影响。整改所需时间可能长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被审计单位是问题整改的主体,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又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观意愿也是很大的决定因素。
4.被审计单位整改资源不足。例如,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两个不相容岗位由一人负责,尽管存在风险,因为上级单位没有给足够的人力编制,短期内也只能由一人负责。
(三)上级部门的原因
1.制定的政策或制度存在缺陷。有些问题是出在政策或制度层面,被审计单位很难整改,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整改。有些被审计单位因为利益的诱惑,会钻政策或制度上的漏洞,看似有问题,又没有明确的依据。
2.没有将整改效果纳入考核。要想让被审计单位重视整改,将问题整改效果纳入考核才是硬道理。
3.指导和督导不足。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负有主体责任,审计部门对问题整改负有监督责任,上级部门对问题整改负有指导和管理责任。
4.问责力度不够。出于各种原因,对违规问题的问责不够坚决或彻底。问责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责任单位就可能仍然犯同样的错误。
二、如何做好问题整改
做好问题整改,可以用二十个字概括,即“找准问题、提好建议、完善制度、用对手段、动态追踪”
1.找准问题:审计人员对问题找得准,问题提得实,被审计单位整改就有明确的方向。如果问题提得虚,整改也就虚,整改也就流于形式,整改效果就差。审计人员能够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就有助于深层次的问题。
2.提好建议:审计人员应该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站在组织总体角度,从审计专业出发,提出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这样被审计单位才能有方法、有思路地进行整改。审计人员的建议一方面要提给被审计单位,另一方面,如有必要,可提给被审计单位的上级部门。
3.完善制度: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被审计单位的主观因素,另一方面是因为制度层面没有做好约束。审计部门应该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来推动制度流程的完善,促进从顶层设计上就堵住内控漏洞。
4.用对手段:推动整改要对症下药。处罚、问责、考核都可以促进问题的整改,但处罚、问责和考核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问题的发生和问题的有效整改。信息共享、协同监督等手段也可以很好地推动问题的共享。
5.动态追踪:问题整改很多时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审计部门要做好动态监督和追踪,做好整改台账管理。上级部门也要做好问题整改的动态追踪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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