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 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 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 借用、盗用、套用 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
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
林建管〔2024〕38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异常及注册人员不足企业处理有关要求,及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 借用、盗用、套用 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现通知如下:
1.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相关要求, 凡是被省监管平台标注“注册人员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当立即整改 。 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 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包括:增项、升级、变更、合并、重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监管平台 自动取消异常标注 ,企业 方可申请办理 行政许可。
2.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 确需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的 ,请先到人社部门 进行职称证书认定 , 换发我省 职称证书。 使用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的 , 需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
3.企业资质因合并、重组、分立等发生变化的,严格资质准出、准入关。对资质转出的企业要进行所有资质动态核查。接收资质企业要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延伸阅读:此前,河南多地发文!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权益,规范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好的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 从2023年9月1日起,在鹤壁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鹤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后使用。
2023年7月24日
关于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职称证书使用的 公告
目前,在信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使用外省职称人员数量较多, 存在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的现象 ,致使在企业申报资质中和审批后,出现个人反映证书被盗用、套用的投诉件较多,损害了个人权益,扰乱了建筑业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从2023年7月1日起,在信阳市(县、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外省进信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请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
绝大部分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可以全国通用的,只有一小部分不具备学历的技术人员参加考试取得的工程师证书,只能在所在地区承认。
如果是国家机关办理的职称证书通常全国通用,如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劳动局、人民政府、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
目前工程师职称基本上只要是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的都全国通用,以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为主,人社局办理的工程师职称一般都是全国通用的。
工程师职称证书异地使用,有一个核准政策,简单理解就是验证证书真伪,核准通过后,按照当地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换发当地证书。
比如:北京、天津、河北,3个地区互认,也就是说这3个地区之间不用重新认定、转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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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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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后的跟踪和评估也是职称的关键环节论文发表后的跟踪评价是评价论文发表对职称申报和今后职称评审实际效果的关键环节。在学术界,论文发表情况不仅是学者学术成果的一部分,也是对其研究能力和影响力的评价。 首先,评价论文发表的有效性需要考虑学术界和引文的影响。引文数量是评价论文影响力和学术价值的重要指标。论文的高被引率往往意味着研究对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也有可能通过研究论文在学术领域的影响来评估其学术影响和贡献,例如是否被其他学者讨论或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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