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和垂直运输工程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上的异同点;不一样,单项脚手架属于技术措施费,但综合脚手架界定为组织措施费更合适。首先回顾下综合脚手架的基本知识:为什么把综合脚手架定义为组织措施费。
1、综合脚手架计量单位更接近组织措施费计费模式:相同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但周长不同,综合脚手架的人、材、机消耗量相差会很多。举个例子,40*50 米的建筑周长180 米,而200* 10米的建筑物周长是420米,虽然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相同,建筑高度和层高也一致, 施工地点相邻,但外脚手架长度相差240米,最后摊销外脚手架成本200* 10的建筑物远远高于40*50 米的建筑。所以,以建筑面积为基数的措施费形式基本属于组织措施费范畴。
2、综合脚手架不能与建筑实物量-一对 应:不同层高,吊顶脚手架成本也不相同。每层吊顶脚手架的面积是以吊顶面积为基数,在测算吊顶成本时,可以非常准确地将吊顶脚手架成本与轻钢龙骨、石膏板等与其他吊顶相关的人工、材料、机具费用分开,可以得出每一层的成本。而与吊顶脚手架不同,综合脚手架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无法准确计算1-3层每-层脚手架的成本费用。所以,测算综合脚手架成本的方法不应该是套定额获得,而是以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为依据计算相关综合脚手架费用。
3、综合脚手架服务范围是许多工序的集合:综合脚手架费用服务范围太广,很难将费用一-- 对应到实物量的钢筋、混凝土项目工序中,而单项脚手架很容易对应某道特定的工序,如外墙双排脚手架、吊篮等,很容易让人测算出关于外墙装修或安装工序消耗的脚手架费用。以下2个小问题来解释下大家更理解地更清晰: A.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是按**地区08定额计价,但建设单位把外墙分包出去了,并给了总包单位总承包服务费(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费用),那么总包单位在结算时还能不能按100%的比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和超高降效的费用答案:不能,结算审计时不可以扣除总承包单位的综合脚手架费用,因为总包管理费不是搭拆外墙脚手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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