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基本知识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 验收委员会 负责;
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 验收工作组 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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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单位工程验收)水利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一、单位工程验收的依据规范? 依据: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二、单位工程验收由谁主持?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三、单位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及数量? 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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