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的虚拟电厂的建设和运营问题,值得讨论一番。
首先来看一些朋友的问题:
问题一:一个大型的电站,比如光伏或者火电机组,能否参与虚拟电厂?
个人观点是:既然是实体电源,已经接入了调度系统,那就不是“虚拟电厂”,但是和虚拟电厂一样,都在同样的市场,提供同类型的产品,比如调频、调峰等。
问题二:发电企业投资了大量分布式光伏,这些资源是否可以参与虚拟电厂交易,提供顶峰能力?
个人观点:广义的虚拟电厂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所有负荷侧资源,参与电力系统互动调节。国外就有类似案例,分布式光伏资源聚合,并在电能量市场统一出清。
但是光伏很难提供顶峰能力,因为光伏作为“因”,带来的“果”就是尖峰时段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峰段恰恰是光伏不能顶的,所以需要更多的负荷侧其他资源响应。
真.澡盆虚线 :下图为美国CAISO在2024年5月1日的净需求曲线,扣除光伏和风电,中午3小时需求为负值。这在加州已经是常态化事件。
因此国内目前的虚拟电厂,更多是狭义的概念,即在“澡盆曲线”中的尖峰时段提供负荷侧灵活性,并获得相应收益。
问题三:虚拟电厂是不是主要由电网公司建设,那么国有发电企业,以及民营能源企业的机会在哪?
这个问题带出了本文的主要内容,虚拟电厂谁来建设,谁来运营?
从国内虚拟电厂的建设现状来看,主要的虚拟电厂项目以电网为主,发电企业次之,然后是一些负荷侧相关企业,比如充电桩企业,储能企业等。
首先我觉得要分清虚拟电厂的四个角色,即政策制定者、交易组织者、交易买方、交易卖方。
在电网主导的,早期虚拟电厂项目中,四个角色往往是混淆的,电网既指定政策,由调度或者营销部门组织交易,同时上述两个部门又是交易的购买方,而虚拟电厂调节资源又由上述部门,或者电网的产业单位、市场化单位(综能公司、电动汽车公司)来聚合并提供。
这种四位一体的虚拟电厂项目,只能作为示范,很难市场化推广。
个人认为:
1、虚拟电厂相关政策制定(以及监管),是能源主管部门的事情,电网有建议权,但并无决定权,这是电力市场化“政企分开”的大原则决定的,电网公司不应越位。
2、交易组织者,这与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需要建设多层次的集中式电力交易市场、分布式电力交易市场,去适配双边协商+场内交易、场内统一挂牌出清、双别协商+场外交易等多种交易形态。
虚拟电厂大量的“低散小+高频”资源交易,需要新的交易-认证机制和市场形态。
如果说集中式电力交易市场类似“蔬菜集散中心”,那分散式交易市场更像是“社区农贸市场”,很多蔬菜零售交易是在“菜摊+路边食杂小店”完成的,甚至都没有“市场”而只有“交易” 。
只有到了“小额-高频-B2B”的形态,才是虚拟电厂未来的理想状态,也是电网公司定位的“能源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真正的开放价值:构建一个海量资源提供方、资源聚合方(卖家)、资源购买方的能源互联网B2B平台。
3、交易买方,目前主要的交易买方是电网公司,尤其是负责电力电量平衡的调度部门,未来调度部门更多的不是通过计划行为,或者半计划-半市场,而是在市场里购买相关服务,是市场行为。
同时,随着电能量市场的成熟,通过日前-日内-现货市场的价格机制自动调节需求,这时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配电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等都可能成为交易买方。
4、交易卖方,未来所有负荷侧的资源,都可以被聚合。目前电网公司自投自建的“虚拟电厂”,所能聚合的资源和真正可调控的资源,只是负荷侧资源的0.1%~3%,电网企业目前只是处于电网安全考虑自己聚合了少量可控负荷,一方面是“掐尖”,也就是把时间概率最小的尖峰负荷进行了聚合,另一方面是“兜底”,即这部分聚合负荷只是在极端不平衡时段才调控,是为电网安全的兜底的。
但从实际的运行情况来看,虽然比电源侧、电网侧增容/扩容投资减少了很多,但实际上电网还是投入了巨大成本,构建的“空调可控负荷聚合型虚拟电厂”,在实际用户响应率、真实可调度负荷、业务可持续性等方面,与设想的还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电网企业并不会把“自投自建”虚拟电厂作为未来的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电网企业定位在“平台化”,即交易的组织者,这是能源互联网的生态位战略定位决定;另一方面,无论从资金来源、实际相应效果,还是客户粘性、服务深度等方面看,电网企业也存在一定劣势。
所以电网企业自身也在不断总结,并形成更为清晰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定位。
电网企业未来会把自己定位于“能源互联网平台”,提供交易管理服务(类似电商平台),而把虚拟电厂(类似电商企业)的实际运营和交易,逐步让位给市场化的运营商,或者以更加开放和市场化的方式参与运营。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电网企业也需理顺自身的部门定位,比如自投自建,或者自己聚合的部分资源,必然以卖方身份参与交易。
所以未来虚拟电厂的能源互联网平台,有可能是 “京东模式” ,而非“淘宝模式”,也就是京东是大卖家+电商平台,而非淘宝只做平台,自己不下场。
大致如下,不是特别精确的参考图:
那自然有朋友担心,京东模式下,自营商品会不会侵害第三方中小卖家、甚至消费者的权益。个人认为,京东做得很好,通过自营流量带动第三方生态,形成共赢合作。
我们要相信电网企业的战略定位和战略定力,从中长期来看,电网公司的能源互联网平台化战略是必然迈出的一步,至于能否推动电网企业从“自然垄断的一亩三分地”,成功转型为“兼容并蓄的互联网开放生态”,那就看不同电网公司各级领导的战略能力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1人已点赞
分享
电站工程
返回版块5.32 万条内容 · 224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一次消谐是否可以消除谐振呢一次消谐器不能用于长时间接地或缺相运行,否则发热容易烧毁损坏。 可以通过其相关的标准确定,10kv和35kv一次消谐器按照电力系统标准, 在大电流时不能长期运行。大电流型式试验报告,标准要求是在200mA时能运行10分钟, 或者100mA时能运行1200分钟。通过实验10kV的一次消谐在200mA时二侧的电压达到3000V左右, 35KV的一次消谐200mA时二侧电压达到12000V左右。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