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审费用为200元/ 小时,评标时间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算;
评标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标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2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50元/小时;
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且总评标时间12小时以内 的,超过8小时部分的评审费为100元/小时。
评审时间超过12小时的,12小时以上部分的评 审费为50元/小时。
项目开标后即宣布流标,尚未评审的,按每人200 元标准发放;
专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其中 因专家未及时维护基础信息而造成回避的,不予发放。
补充阅读: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
二、 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 半天(3小时)500元/人 ,超过半天的, 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 最高不超过1000元 。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 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 增发100元/人 。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 300元/人 ,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 增加100元/人 。 最高不超过1000元 。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 200元/人 ;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电子版: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pdf
电子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_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pdf
《 杭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试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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