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工程造价 \ 造价成本管理 \ 对于EPC工程总承包,到底适合采用总价合同还是费率下浮合同?

对于EPC工程总承包,到底适合采用总价合同还是费率下浮合同?

发布于:2024-06-07 10:11:07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先看一个项目案例。
      某EPC项目,发包人根据方案设计编制的价格清单进行招标,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项目采购、施工等内容。合同条款约定中标后的承包人根据方案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同时根据设计的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或财政评审机构按照现行定额及计价标准、参考投标的价格清单进行审核。
      同时对审核结果做了以下条款约定:
      1.当审核结果高于本项目中标金额时,以中标金额为准,差额部分视作承包方的让利行为 。清单的各综合单价及可调整措施费均按让利比例向下调整,以调整后清单金额为基准清单造价,作为计量支付和签证、变更、结算的基础资料。
      2.当审核结果低于本项目中标金额时,以审核结果为准,差额部分视作承包方的优化成果。 以审核后的清单金额为基准清单造价,作为计量支付和签证、变更、结算的基础资料。
      3.审核结果一经确认,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工程结算以其基准清单综合单价为依据,单价不再调整。
      就上面的案例来说,就不适合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对于发包人来说未必达到EPC模式的优势,或者对于承包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和施工总承包综合单价合同并无两样。 对施工图预算两头设限,虽然防止了某些承包人通过施工图过度设计来提高施工图预算进而提高结算额,但是也狠狠地打消了那些优秀的承包人通过优化设计来降低施工图预算进而提高自身利润的积极性,因为优化来的利润进不了自己的口袋。 最后的结果一般就只能是紧贴中标价进行施工图设计。
      EPC合同采用的价格清单不同于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 EPC合同 价格清单一般主要有三点作用:一是招标时,各承包人有共同的报价平台,为确定签约合同价起到一定的作用;二是起到限额设计的作用,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上限;三是作为变更估价的参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中约定,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相关文件说明, 发包人是否采用EPC合同 由建设单位自己合理选择。EPC合同是否采用总价合同,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并非强制要求。
      EPC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详尽、准确。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是一份非常详尽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对发包人关心的重点部位和品质要求应充分表达。
      对于初步设计完整,有概算批复的EPC项目,一般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原则上财政评审只需要审核竣工结算,不再审核施工图预算。
      如果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则不适用总价包干合同,一般采用定额费率下浮报价,其合同价一个暂估的最高限价,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基施工图预算合理确定合同价,使工程竣工后的最终结算价款基本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对于采用定额费率下浮方式的EPC项目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审核就尤为重要。 对于超概的控制,合同价的确定,进度款的支付及后续的结算都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这种计价合同 一般要对施工图预算进行财政评审
      近期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文,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报财政评审后再开展招投标活动。 合同价格形式均采用总价合同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后,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施工图预算评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但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财政部门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10%(不含)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建设单位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这个规定看起来更加适合真正的EPC模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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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天地不言
    天地不言 沙发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024-06-07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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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umux_29064
    tumux_29064 板凳
    EPC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在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的承包模式,关于采用总价合同还是费率下浮合同,这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我觉得总价合同的优点是明确了项目的总价,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清晰,对业主来说,项目的投资控制比较容易。但是,总价合同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的亏损。费率下浮合同则是一种按照工程实际成本乘以一个费率来计算合同价款的方式。这种合同的优点是承包商的风险较小,如果项目成本控制得好,承包商可以获得较高的利润。但是,费率下浮合同也有一些缺点,比如业主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比较困难,需要对承包商的成本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我觉得在选择合同类型时,应该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业主的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如果项目的技术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可能采用总价合同更合适;如果项目的技术比较成熟、市场竞争激烈,可能采用费率下浮合同更有利。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现行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2024-06-07 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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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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