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EPC 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这种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项目本身的资金投入和风险程度,还可以有效地缩短施工期限。但如何运用好EPC模式,做好EPC过程管理,是业主及总承包单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只有做好EPC模式管理,才能提高业主的投资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从本人接触的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大家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项目造价管理的问题
1 、 设计单位的常见问题
常见的问题首先是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前期工作不扎实,分析论证不深入全面,就会导致得出的结论不科学。有些设计单位甚至采取同类项目简单替换的方式潦草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导致可研报告漏洞百出,建设单位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就修改,没发现就不改了。其次的问题就是设计单位编制施工阶段设计时严重偏离初步设计。全过程造价控制中,设计部门将会把投资额度作为设计导向来完成初步的设计工作,然后通过设计工作的初步概算完成施工阶段设计的指导工作。初步概算的内容就体现在初步设计中,如果施工阶段设计偏离初步设计那必然是不合理的。再者,EPC项目按照正常流程为初步设计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验收时也是按照初步设计进行的,施工阶段可以在以初步设计为指导进行适当的优化完善。
2 、 总承包单位造价管理的方法较为落后
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造价方法不适用于 EPC 模式下的工程项目,部分项目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能给出成体系的科学合理的造价控制管理方法,大大降低了工程本身的整体效益,给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也正是因为造价控制管理方法的落后,使得项目造价控制的整体水平被局限,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例如:在工程的采购阶段,由于不合理甚至不正确的招标方式,导致没有与高质量的供应商建立起成熟牢固的合作关系,同时还发生了材料采购价格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多环节的造价风险,施工前中后、竣工验收后等等方面的成本规划与控制没有落实到位。
3 、 项目管理人员缺乏造价管理意识
一些项目管理人员的造价控制管理意识匮乏,导致工程的造价控制体系并不完善。例如: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各个岗位各司其职,互不交叉。设计人员负责设计技术,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技术及质量,监理人员负责跟进工程的进度和效率的督促,材料人员负责采购材料,保证材料的质量等等。这种分工看起来很合理,但实际缺乏完整性,没有构建一个关于本项目的造价控制管理体系,没有将成本、造价与技术管理高度融合。
4 、 联合体中标单位配合度较低
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合体中标的项目,经常会出现联合体中标单位配合度较低的情况,比如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或沟通机制,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或存在误解,这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无法及时反映到实际施工中,或者施工单位对设计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有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也会因为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不同,导致设计文件与施工要求之间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返工、修改甚至停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5 、 合同价格形式大多采用单价合同
在 EPC 项目中,很多项目是采用了单价合同模式,但是鉴于承包人有设计权,承包人会利用该模式,最大化利润点高的工作,最小化利润点低甚至亏本的工作,导致施工图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新增清单项及新增材料可能较多,后期认质核价工作繁重,也会加大造价控制的难度,不利于发包人控制项目投资,这种模式下的投资与造价过程管理各方矛盾最多、争议最大。
EPC 项目问题的解决思路
1、 针对设计咨询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启用信用档案,及时将设计咨询单位的不良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咨询。
2、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单位,首先应按照工程总承包要求,确定牵头单位,签署联合体协议,统一负责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其次应加强学习 EPC 的相关知识及最新的 EPC 管理政策、计价方式。联合体中标单位在项目开始前,对设计和施工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统一,确保双方在工作中遵循相同的标准;明确双方的沟通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3、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优化资源配合,加强质量管理等措施。为管理好EPC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应将之前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融合为一个完整造价控制管理体系,做好整体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目标进行。
4、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维系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风险及信息等项目重要构成要素的重要管理环节之一。参建单位应充分利用合同条件为自己提供最大的保障,尽量减少承担的风险,为各个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利的依据,特别是订立合同时,确保合同内容完整,用词严谨,专业,细致,才能确保各方权益,进而保证 EPC 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 12 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发布,2023 年 3 月 1 实施) 等文件的精神,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模式。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总价合同也是大趋势。
EPC 固定总价实施过程中总价超概算怎么办?
一般来说,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核定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不能擅自调整和突破概算。行业部门和各地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超概处理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即原则上都是超支不补。
但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中价协发布,2023 年 3 月 1 实施)《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中价协发布,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 及相关文件约定可知,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情势变更)、政策调整(如财务税收、安全环保等)、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原设计方案及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概算调整,但项目单位 (注意:非项目业主单位) 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如某再生水项目中,原泵站中蓄水池容量初步设计为 1.3 万立方,因为环境监督检查需改为容量 4 万 立方,就属于安全环保要求,可调整概算。
政府投资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 号)规定,如确需调整概算的,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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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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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联合体中标后,其内部还能否建立施工合同关系?裁判要旨 联合体在承接工程后,联合体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内部之间以发包人、承包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应视为联合体成员之间另行确立施工合同关系,联合体成员关系并不排斥其根据需要在联合体内部约定成立施工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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