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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总价包干的坑,你踩了多少?

发布于:2024-06-27 09:40:27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复制转发]

施工合同中,计价方式有总价方式、单价方式和成本加酬薪方式三种。虽然在清单计价的推行下,总价包干的合同越来越少,但并不是没有!


现在我们碰到的施工合同,包干计价的多数是部分包干,我今天以一个项目为例,谈谈我对包干计价方式合同的理解!

具体项目的情况如下:
合同形式产生的争议

该项目为一公路项目,其中合同条款如下约定:


该条款明确约定,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具体临时工程如下:


如图可见,本项目在施工中的工程为一条3.2km的临时施工便道,该临时施工便道在招标时有明确做法和要求。而实际施工中,中标单位没有修建临时便道,直接给当地农民点儿补偿,从农田直接进入施工场地。

问题产生了,结算时,由于没有修建施工便道,到底是按照包干计算还是只计算补偿费用还是不计算?产生了争议。

1、若按照包干计算,施工单位并没有修建便道,没有实施的内容还要计算费用,似乎不合理;
2、若只计算补偿的费用,又与合同总价包干不相符;
3、如不计算,实际上又发生了部分补偿的费用。即虽无便道,但却发生了费用。

争议产生的根源

针对该争议,寻根溯源:

首先,查看了招标时的设计施工方案,该方案仅提供了修建临时便道的一种选择,没有提供其他备选方案。

其次,预算评审没有踏勘现场,没有对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仅参照设计提供的方案,采用了修建临时便道这一种措施。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采用的是以往固定模板,即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才有了临时工程总价承包。

实际上,施工单位仅赔偿了几户农民的青苗费用就完成了该项目,并没有修建便道。相比于修便道,赔偿费用要少数十万。

总价合同的签订依据

在此基础上,我查阅了造价师考试的教材,在教材了找到了合同计价方式选择的内容,具体如下:

(页码和教材名称都截图下来,就是告诉大家这张图的来源)


由上图可知,总价合同对建设单位来说是相对有利的,但是造成现在不利局面的原因是什么呢?

答案是:不应该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为什么?
我翻遍了这一页中关于合同计价形式选择的内容,只有两条是可以采用总价包干的,具体如下:
   

即,     大的总价承包,详细明确的总价承包。

综上可见:采用总价承包的合同形式要求相对较严格。

如何处理上述矛盾

我的观点是,   还是应该按照补偿费用办理结算

原因为:合同签订是公平合理的,若没有修建便道,还按照总价承包计算显然有失公平,违背了合同签订的本意。

当然,在结算中执行总价包干也不能说错,毕竟合同为大!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单价合同更合理些。毕竟按照总价承包的形式,损害了国家部分利益。

你在工作中是如何处理上述问题的?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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