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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光伏如何进行消防设计?此地出台地方标准

发布于:2024-10-08 16:26: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来源: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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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   的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施   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及改造的建筑光伏系统也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时,应合理确 定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且不影响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并满足所有相关部位的防水、排水、通风、隔热、隔振、防潮、防雷电、防火、抗强(台)风及抗震等要求。

1.0.4 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海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光伏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海南 省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企业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8 消防设计
4.8.1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配电室、逆变器室、蓄电池室等设备用房应采取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2 应用光伏幕墙的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3 光伏幕墙的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的规定;
4 光伏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   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5 光伏幕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于 2m;
6 建筑内的电缆井应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应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8.2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光伏系统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的规定;
2 建筑光伏系统安装应避开爆炸危险场所,不得影响建筑之   间的防火间距及消防疏散;
3 既有建筑物屋面上增设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不得影响   出屋面疏散楼梯间到达另一个疏散楼梯间的消防疏散通道;
4 光伏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确   定。建材型光伏构件应采用不燃烧体,光伏遮阳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
5 同一光伏幕墙组件不应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6 电缆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   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电缆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   料上。
4.8.3 建筑光伏系统安装区域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4.8.4 建筑光伏系统消防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用途及其重要   性、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8.5 建筑光伏系统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具备关断功能的   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4287 的规定。
4.8.6 建筑光伏系统的室外运行设备附近和建筑电气设备用房内   均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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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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