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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之医院

发布于:2024-10-09 13:21:09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造价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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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造价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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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控制指标

(试行)的通知

第二篇 医院    

一、说明    

医院包括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综合楼扩建;

医院综合指标对应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医疗建筑、地下室、装修、室外附属及其他配套工程,同时考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及配套基本医疗设施等内容, 不包括专项医疗和医用设备设施的采购  

综合标准设置单位平方米指标,增设床位指标。  

指标由项目总投资中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费用标准组成,不包括建设用地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涨价预备费、筹集资金产生的财务费用、专项设施设备费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费用,未考虑采用高档、进口材料或设备等非常规建设标准。

本指标基本预备费按10%编制,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阶段分别按 10%、8%、3%~5%控制,原则上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在不同审批阶段均分别控制。  

二、综合指标  

 

指标说明:  

1. 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指标乘以系数 1.05  

2.综合医院承担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任务时, 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按综合单方指标,相应投资不计入床均 指标

3.配套基本医疗设施包括医用气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手术室等净化、纯水系统、防辐射工程、冷链冷库工程;  

4. 综合楼扩建包括扩建综合楼的相关配套工程和设施,不包括原有建筑及场地的拆除、扩建综合楼外建设的其他建筑工程  

5.综合指标按 绿色建筑二星级考虑,设计达到三星级绿建标准的,按地上建筑面积增加 200 元/平方米  

三、分项指标  

(一)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分项指标包括 门诊楼、发热门诊楼、住院楼和地下室  

1.室外附属工程,以用地范围内 非建筑基底面积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800~1200 元/㎡ 计算;  

2 .其他配套工程 包括变配电、网络通信、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150~300 元/㎡ 计算。  

3. 基本医疗设施 包括医用气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手术室等净化、纯水系统、防辐射工程、冷链冷库工程等, 以地上建筑面积及设置于 地下的医疗用房面积之和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500~600 元/㎡ 计算

4. 承担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任务时,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等参照门诊楼指标;  

5. 门诊楼、发热门诊楼、住院楼按有地下室考虑,若建筑无地下室时,相应单体指标增加 300~500 元/㎡ 计算  

(二)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分项指标包括综合楼和地下室;  

1.室外附属工程, 以用地范围内非建筑基底面积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800~1200 元/㎡ 计算;  

2.其他配套工程包括变配电、网络通信、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 工程费用指标按 150~300 元/㎡ 计算  

3.基本医疗设施包括医用气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手术室等净化、纯水系统、防辐射工程、冷链冷库工程等, 以地上建筑面积及设置于地下的医疗用房面积之和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500~600 元/㎡ 计算

4.综合楼按有地下室考虑, 若建筑无地下室时,相应单体指标增加 300~500 元/㎡ 计算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分项指标包括综合楼和地下室;  

1.室外附属工程, 以用地范围内非建筑基底面积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800~1200 元/㎡计算;  

2. 其他配套工程 包括变配电、网络通信、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以总建筑面积为基数, 工程费用指标按 150~250 元/㎡计算  

3.基本医疗设施包括医用气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纯水系统、防辐射工程、冷链冷库工程等,以地上建筑面积及设置于地下的医疗用房面 积之和为基数,工程费用指标按 250~300 元/㎡计算

4.综合楼按有地下室考虑, 若建筑无地下室时,相应单体指标增加 300~500 元/㎡计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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