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针对工程施工过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分析、估测、提出控制措施的系列工作。
总体风险评估
以港口工程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水工主体结构为评估对象,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施工环境、地质条件、气象水文、资料完整性等,评估港口工程项目水工主体结构施工的整体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提出控制措施。
专项风险评估
以港口工程中关键作业环节为评估对象,根据其施工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工艺成熟度、施工组织便利性、施工环境条件匹配性以及本区域类似工程事故案例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致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评估阶段划分
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两个阶段。总体风险评估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宜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招投标前完成。专项风险评估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对风险实施动态评估。专项风险评估分为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预期效果评价。
2.评估方法选择
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根据港口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总体风险评估宜采用专家调查法和指标体系法等方法,专项风险评估可综合采用安全检查表法、LEC法、专家调查法、指标体系法、风险矩阵法等方法,必要时宜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比对验证风险评估结果,当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导致较大差异的原因,确定合理的评估结果。
3.评估实施步骤
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评审。其中,总体风险评估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港口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及风险初步预判情况等确定是否开展。
4.评估结论应用
总体风险评估结论可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力量投入、资源配置、施工单位选择、工程保险投保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也可作为完善港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纳入港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之中。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可作为编制、完善港口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纳入港口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之中。
5.评估工作要求
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估组织实施单位对评估工作质量负责。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方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量测,实施动态风险预控。
1.功能相同、位置相邻、条件相似的两个或多个水工主体结构可作为一个总体风险评估对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港口工程,宜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a)沿海码头工程:集装箱、件杂、多用途等,大于或等于10万t(结构);散货、原油,大于或等于20万t(结构);
b)内河码头工程:长江中下游及三峡库区大于或等于5000t(结构);其他大于或等于2000t(结构)
c)防波堤或护岸工程:最大水深大于或等于6m;长度大于或等于1000m;
d)台风频发区港口工程(近5年,年平均正面遭受台风1次及以上或受台风影响2次及以上):
e)水文地质资料不齐全的新港区港口工程;
f)离岸距离大于或等于1000m的港口工程;
g)海洋岛礁港口工程;
h)潮差大于或等于4m的河口地区港口工程;年水位差大于或等于10m的山区河流港口工程;年水位差大于或等于4m的平原河流港口工程;
i)需要破堤(防洪堤或海堤)施工的港口工程;
j)采取新理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港口工程;
k)在化工区内建设的港口工程;
l)其他有必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港口工程。
3.总体风险评估应依据项目前期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报告、地质勘察报告、水文气象资料、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评估人员的现场调查资料及行业标准、规范等开展评估。
4.评估小组应根据总体风险评估情况,提出专项风险评估对象。
1.专项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应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估测、风险控制。
2.港口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完成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形成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前专项风险评估结论及重大致险因素清单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专篇,在此基础上细化改进施工安全风险监测与控制措施。
3.港口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施工过程专项风险评估:
a)重大致险因素存在遗漏;
b)经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并经论证出现了新的重大致险因素:
c)经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或评估单位发现并提出原有的致险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现场揭示水文地质条件与事前判别的水文地质条件相差较大且趋于劣化、主要施工工艺发生实质性改变、发生较大设计变更、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d)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1.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编制依据:
1)行业风险管理要求;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海事、港航部门作出的与工程建设安全有关的文件等;
5)现场调查资料;
b)工程概况;
c)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d)评估内容;
e)对策措施及建议;
f)评估结论:
1)风险等级;
2)重要性指标清单(指标体系法);
3)专项风险评估对象(关键作业环节,推荐性);
4)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5)评估结果自我评价及遗留问题说明。
g)附件(评估计算过程、评估人员信息、评估单位资质(如有)等)。
2.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编制依据:
1)行业风险管理要求;
2)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查意见等;
4)总体风险评估成果及工程前期的风险评估成果;
5)现场调查资料;
6)第三方检测监测资料;
b)工程概况;
c)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
d)评估内容,包括致险因素辨识、分析以及估测;
e)对策措施建议;
f)评估结论:
1)致险因素风险等级汇总;
2)重要性指标清单;
3)风险预控措施建议;
4)评估结果自我评价及遗留问题说明。
g)附件(评估计算过程、评估人员信息、评估单位资质(如有)等)。
本文内容取材于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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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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