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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季度增值税减免会不会取消?

发布于:2024-11-14 11:04:14 来自:工程造价/造价成本管理

来源:造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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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茬茬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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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政策从何而来?2017年营改增刚开始,这个政策雏形就已出现,只不过额度较小,后面每三年发一个文件,政策基本稳定:  
3万元 (2016-05-1日实行,2019-01-19废止)
10万元     2019-01-19   实行,   2021-04-1   废止  
15万元     2021-04-1   实行,   2023-01-09   废止     疫情影响
10万元   (2023-01-09发文,持续至今)

政策文件出处如下,均可在政府网站收到: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6-05-1日实行,2019-01-19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019-01-19   实行,   2021-04-1   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021-04-1 实行, 2023-01-09 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023-01-09发文,持续至今)


解读:  

1 30 / 季度从 2019 年延续至今,减免政策已延续多年,不会轻易取消

2 、营改增( 2017 7 月开始试点)后刚开始小规模为 9 / 季度,后 2019 年迅速提高到 30 / 季度。

3 、疫情为 2019 12 月开始,此前已实行 30 / 季度。提高额度与疫情无关,疫情影响的是:从 30/ 季度提高到 45 / 季度(已降低)


然后实操问题:

1、按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除税金额小于等于30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单个月份超过没关系,可以退税,一个季度不超过就行。

2、一旦超过30万元,则全部不能享受该政策。

3、享受免征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的税率可以延续到2027年,之后应按3%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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