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建规和高规的相互关系,是母规和子规的关系,应该属于喷规一类的具体操作性规范,但似乎比喷规要高些。中间的大部分内容在建规和高规相应章节已经涉及了,估计按照时间顺序,相互抵触的条文应该按照新颁布规范执行。
现在规范并未正式颁布,不晓得2009年是否实施(规范序列是GB50xxx—200x),不会拖到2010年以后罢。在正式颁布之前,新规范当中,凡与现行规范有抵触的,不一致的,还是要按照现行规范执行;但是有现行规范未明确,而在新规范当中明确的,应该还是可以按新规范执行的。
这个新规范,制定的精神,大的原则以及概念上的说法,感觉和现行规范有些地方有很大的差别,更接近上海地规的一些规定,但又不完全相同。制定时参照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东西。给人规范制定也与时俱进,和社会发展同步的印象,更突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这个规范已经看了有些日子了,有些地方还是吃不透,肯定要等执行时规范组宣贯了。但是还是有些小小的心得,尤其对水友近期发的一些帖子,一些疑问可能有帮助。因此准备把规范系列性地贴上来,结合论坛的帖子,请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全部回复(16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栓口的压力就要求0.35MP,100米的建筑最大静水压力肯定大于1.20MP了,算上水头损失的话更大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