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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规讨论--严禁灌水!

发布于:2008-09-19 15:16: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与建规和高规的相互关系,是母规和子规的关系,应该属于喷规一类的具体操作性规范,但似乎比喷规要高些。中间的大部分内容在建规和高规相应章节已经涉及了,估计按照时间顺序,相互抵触的条文应该按照新颁布规范执行。
现在规范并未正式颁布,不晓得2009年是否实施(规范序列是GB50xxx—200x),不会拖到2010年以后罢。在正式颁布之前,新规范当中,凡与现行规范有抵触的,不一致的,还是要按照现行规范执行;但是有现行规范未明确,而在新规范当中明确的,应该还是可以按新规范执行的。
这个新规范,制定的精神,大的原则以及概念上的说法,感觉和现行规范有些地方有很大的差别,更接近上海地规的一些规定,但又不完全相同。制定时参照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东西。给人规范制定也与时俱进,和社会发展同步的印象,更突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这个规范已经看了有些日子了,有些地方还是吃不透,肯定要等执行时规范组宣贯了。但是还是有些小小的心得,尤其对水友近期发的一些帖子,一些疑问可能有帮助。因此准备把规范系列性地贴上来,结合论坛的帖子,请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全部回复(16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kibo
    kibo 沙发
    由于栓规倾向于联合消防系统,所以喷淋和消火栓合用泵的情况比较多。增加一套主泵组,站房面积会加大。设置屋顶水箱,也需要一个水箱间。不太好比较,貌似经济方面基本上差不多。
    不过选择系统时多个选项总是好的。
    2008-11-04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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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ibo
    kibo 板凳
    关于高层建筑或者采用临时高压的系统的其他建筑,我们来整理一下思路:
    1,消防水源的要求,消防水池,是一个消防水源。但是,因为水池里面水存在那里,相比市政等外来水源更有保障,所以,当把水池分成等分的两个的时候,是两个0.5存量的水源,形成等效双水源。
    2,系统,在一定的供电保障情况下,稳高压的系统是一个自动的供水系统。两个自动供水的系统形成两个系统保障。
    3,稳高压系统的稳压可以在没有屋顶水箱的情况下,保证湿式系统在平时充满水并保持一定的压力,以便于系统随时投入自动运行。
    4,当采用一个消防水池+一个临时高压泵组+屋顶水箱时,也就是目前的做法,栓规认为是一个单水源系统+一个满足初期火灾的水源,形成等效双水源。
    5,上述采用屋顶水箱的等效双水源,屋顶水箱也可以采用有空压机的气压罐替代。
    6,上述采用屋顶水箱的等效双水源,这样的系统,与采用两个稳高压的系统,消防水池总容积一样。
    7,上述采用屋顶水箱的等效双水源,这样的系统,与采用两个稳高压的系统,仅仅是有没有屋顶水箱(通常会有稳压装置),或者有没有两套稳压装置和泵组的区别。

    根据以上分析,两种系统经济性可以做个比较:
    临时高压系统:100%容积的消防水池、二级负荷供电保证的消防泵组、屋顶水箱、屋顶稳压装置;
    两个稳高压系统:50%+50%容积的消防水池、二级负荷供电保证的消防泵组、下部稳压装置、二级负荷供电保证的消防泵组、下部稳压装置。
    2008-11-04 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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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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