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米;
②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加2.5米;
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按基础外缘加1米;
④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加0.5米。
请问这个加是在什么基础上?请问这个加是在什么基础上?在设计基础上加?比如电缆垂直敷设,距离地面2.5m钢管保护,设计已设计了,按这个规则做预算时还要加2.5m?那弓5m?实际上没有保护这么长,5m这不可能吧。。。。。。
比如-22电缆,2我一般给3m钢管,3我一般给1.5m钢管
[
本帖最后由 hjj0451 于 2009-8-31 09:54 编辑 ]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还有电缆进入建筑物是不可以这么理解假设进入一根5米的电缆,是不还得再加2米预留线长度,总电缆长度共7米。是这样吗?
再有规定中“②垂直敷设管口距地面加2.5米;”这个如果设计不足2.5米时,是不我根据实际只算到设计高度(箱、柜底距地面)就可以了?
那位高人帮忙解决一下,先谢谢啊! 可以加我QQ交流一下 421409633 :handshake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