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之11条“系统调试”对系统调试完毕,该如何验证其本身的质量?
问题1:11条之调试通常由承包商负责完成,由于利益相关,如何监督以确保调试工作本身的质量?
问题2:调试的目的是匹配系统工况,如果设计技术资料中缺乏相关技术数据,那调试又该如何来做?
问题3:11条是强规,但13条“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却不是,而调试效果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系统工况是否处于设计工况下,也就是要通过综合效能的检测来验证的,11条是不是就会因此而难以保证其本身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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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的最终体现可能并不完全在于其牢固与美观,一个不在设计状态下运行的中央空调系统,应该说存在着质量问题,一个在严重偏离设计要求状态下运行的系统不能说它有着严重的内在质量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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