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实施和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一些相关条例的出台,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为依法招投标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时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是招标人编制确定招标标底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策划投标方案的依据,同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调整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依照目前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将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
1、工程量清单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三部分组成。
2、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补充要求,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品牌、质量、产地的要求,新材料及未确定档次材料的价格设定,拟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施工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定义,对允许合并列项的工程在工程量清单列项中需做准确描述。
5、按现行项目划分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开列建筑脚手架费、垂运费、超高费、机械进出厂及安拆费等有关技术性措施项目。
6、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制式表格,计量单位执行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单位标准,工程数量保留两位小数。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件编制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为工程量清单单项目的计价总和,即∑(工程量×综合单价)。
3、综合单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1)直接成本指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二次搬运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安全措施增加费、赶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间接成本指施工企业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社会劳动保险费和规费等。
(3)利润指施工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计入的获利期望值。
(4)税金指国家简洁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现行预算定额或按企业定额确定,价格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其他直接费用、间接成本、利润根据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情况确定,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还应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应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要求的拟用数量、部位,将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因素、运输和泵送费用一并计入相应的混凝土项目综合单价之中。
6、在封面签署页加盖单位印章、编制人员资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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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有关时间大汇总
一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 》= 20天
2 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 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 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 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7 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 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提交招投标报告
10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 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 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2 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 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 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 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 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 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 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 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 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 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 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
25 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26 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未答复,则视为认可。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四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有关时间
27 工程师的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书面确认的要求后2日内答复,由口头指令变为书面指令
28 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29 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30 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31 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32 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3 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34 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35 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36 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37 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38 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39 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40 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业主在证书办法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41 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42 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43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44 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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