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1栋综合楼,L型建筑,有半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与室外地面高差为1.5米,地下室为车库,能停6辆小车。上部根据L型特点,一面为普通住宅,共2单元,1梯2户,共6层,另一面为检察院办公楼,每层面积为422.87平方米,共5层,体积为6343.11立方米,办公部分与住宅部分之间为独立功能,互不干挠。本人设计时是按车库考虑,来确定消火栓用水量为5L/S,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考虑,水箱容积不小于3立方米设置。但在消防报建时,消防科的同志要求保证二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考虑,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水箱容积增至9立方米设置,本人非常不明白,本建筑物究竟是按什么样的条件来考虑,请教各位前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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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