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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消防水量计算的困惑

发布于:2002-07-11 09:57:1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建规8.2.2第三条:一个单位内有泡沫消防,带架水枪,自动喷淋,以及其他灭火设备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上述全部用水量之和....
此条规范中"单位"是指一个着火单位,还是指整个工厂(平时把一个厂称单位),如是指整个工厂,是否和8.2.2第一条自相矛盾?
请高手点拨,谢谢.

全部回复(1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jf2002
    zjf2002 沙发
    一次
    2002-08-06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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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zjf2002
    zjf2002 板凳
    小不点朋友:
    这里的单位如果是指整个厂区,那么除了上面你提到的灌区的用水量之外,那么在厂区内的仓库的自动喷淋用水量,及同样也在厂区内的生产车间的水幕用水量,是否都要相加呢?
    2002-08-05 1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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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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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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