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建规第8.6.1条(二)应如何理解
建规第8.6.1条(二)中“应至少每两根竖管相连组成环状管道”应如何理解
比如我设有 四 根消防立管1,2,3,4。 仅1与2相连;3与4相连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请各位前辈明示

全部回答(6 )

  • q131427
    可以二二相连的.
    附一问:如果有三根或是五根?
    怎么办呢?
    一定要一起连吗?
    还有,如果一个二层的食堂,但体积超过了一万立方,有很多立管.
    这样的情况也要两两相连吗?
    我见过几个老工程师一根也不去连的,我认为也有道理,因为埋地管已经连了一遍,而且只有二层,要求也不应有那么高??
    但是这一条是强规啊!!!!!!!!!!!!!!!111
    2002-08-31 11:22:31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ichuanhe
    最好四根管都连上。
    2002-08-28 14:21:2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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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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