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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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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层商场,正方形,有中庭,底层+中庭+通道面积=3800M2,其中中庭面积与通道面积为1000M2,因此底层商场面积为2800M2,二层面积2900多M2,不到3000M2,若加上外走廊就有3200M2,外走廊不算建筑面积,因此本建筑我只设置了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图纸审查意见下来说要设置自喷系统,看了他的审查意见,把中庭也考虑在内了,请问是否有道理,是否必须设置自喷系统。(人自通道进入中庭,再由中庭进入商场)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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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2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规范不允许。主要是喷头阻力限制,听说上海有家公司在开发小阻力喷头,不知...
如果计算水泵扬程的话,最不利点的喷头可以按5米,但第二个必须是10米以上,因为规范只限定了最不利点的喷头可以按5米,而其余喷头不是最不利点喷头,只能按表格执行了。估计扬程能省2-3米,也没太大油水可捞!这样算有专规范孔子之嫌疑,但并没违反!
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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