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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层住宅楼的走廊及电梯前室是否需设自动喷淋?..

发布于:2002-09-14 14:49: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各位同行,我在广州,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
我现在正在设计一栋21层的住宅,不知走廊及电梯前室是否需设自动喷淋?(该项目的消防批文写得很含糊,只是写按规范做)
《高规》第7.6.2点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1 公共活动用房。
7.6.2.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2.3 可燃物品库房。
7.6.2.4 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7.6.2.5 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如何理解“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这句话?是理解成“除普通住宅外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还是理解成“除普通住宅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请各位帮忙。多谢了。

全部回复(8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iucai2583
    xiucai2583 沙发
    学习,学习,在学习在学习
    2009-08-26 0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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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zchendong
    tzchendong 板凳
    应该可以不设的,我这边30层的都没设
    2009-08-25 2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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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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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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