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中关于室外消火栓的条文中写到:室外消火栓数量由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但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却写到:室外消火栓数量由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现就此问题提出以下问题:
1、既然室外消火栓数量要求计算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那么只储存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的消防水池最好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
2、如果将该条引申到多层建筑,许多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有些消防审查部门却坚持要求做消防水池,多余(个人认为多层建筑按照外救原则,设置消防水箱、管道、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和足够的室外消火栓就可以了)。
3、室外消火栓包括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那么室外消防生活共用管道管径计算时也需计入该部分用水量,对单一办公性质的高层建筑,生活用水量远小于消防用水量,业主在市政管道上开口接管的管径不小,自然费用也可观。像上海地区只供消防独立管网的,只开口不收费还好。但许多地区,管你什么用水,统统缴钱来,业主惨了。
4、如果贮存室内消防用水的水池已设置了消防车取水口,那么室外消火栓还计算室内用水量,岂不是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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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还真给你碰上了!
该审图工程师研究规范和小不点一样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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