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段吧:
5.5 【问题】:基础实际埋深的确定
【分析】:基础的实际埋深与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埋深不一定是一样的。JGJ3-2002第12.1.7条规定:“(基础)埋置深度一般可以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如有地下室时,应从具有侧限的标高算起,或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这里重要的是如何确定“侧限”或“侧向约束”、“有效埋深”。所谓侧限可认为是不使基础产生侧向变形位移和滑动;起到侧向约束作用。有效埋深可理解为除以上要求外还应保证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变形经计算满足要求。根据以上理解,根据以上分析建议如下:
【建议】:
5.5.1基础实际埋深不应小于计算埋深。
5.5.2 当带地下室的主楼与裙房相连、地下室基础底板在同一标高时,基础型式为连通的整体筏板基础,基础埋深从室外自然地面算起;当地面填土为施工基础后填土时,也应从原自然地面标高算起;当填土后施工基础时,可从填土后的地面算起。裙房为独立柱基、条基时,从室内地面算起。
5.5.3 当裙房与主体不相连(隔一定距离时)地下室的基础结构不同(高层为筏基,裙楼为独立柱基或条基,裙房于主楼(高层)基础间净间距较小设沉降缝(沉降缝做法应是各自加挡土双墙,中间填密实中粗砂)可以传递水平作用力时,且高层、裙房基础底标高裙房高出主楼≥2.0m时,可以认为高层部分基础埋深从室外地面算起。
5.5.4 当主楼(高层)与裙房(含单建地下室)的间距≥高层基础底板宽度两倍或大于基础土体滑动面时,可单独分别确定基础埋深,根据不同的基础型式从室外自然地面或室内地面计算基础埋深。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则以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埋深,确定实际埋深。
5.5.5当高层建筑与裙房(带地下室)连成整体且基础同时采用不同厚度筏板基础时,则可认为高层建筑有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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