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HONG KONG Port Works Design Manual Part 4(Guide to Design of Seawalls and breakwaters) 2003
5.3.2 允许越浪量
越浪可造成不便或危害人员和车辆,中断作业和水浸,并可以造成胸墙及结构后方护面块体的不稳定。允许的越浪量取决于胸墙结构或背后的土地的使用要求,路面抵抗下落水体冲击的强度,以及排水设施的能力。越浪量限制的建议(CIRIA,1991):
安全性 (m3/s/m)
危及人员 3x10^- 5
危及车辆 2x10^- 5
损坏无铺砌的表面 5x10^- 2
损坏有铺砌的表面 2x10^- 1
上述数值为平均越浪率;最高峰值可高达平均值的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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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允许越浪量
越浪可造成不便或危害人员和车辆,中断作业和水浸,并可以造成胸墙及结构后方护面块体的不稳定。允许的越浪量取决于胸墙结构或背后的土地的使用要求,路面抵抗下落水体冲击的强度,以及排水设施的能力。越浪量限制的建议(CIRIA,1991):
安全性 (m3/s/m)
危及人员 3x10^- 5
危及车辆 2x10^- 5
损坏无铺砌的表面 5x10^- 2
损坏有铺砌的表面 2x10^- 1
上述数值为平均越浪率;最高峰值可高达平均值的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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