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在北京的两家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领到了由该处颁发的第一份《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拿到这份足以证明自己在建筑工程领域有良好信誉的文件后,他们便匆匆地踏上南去的列车,赶往一个建筑工程招投标现场。
据了解,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规定的生效和实施,部分省市已相继出台了配套规定,并将《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作为是否具有在建筑工程领域投标资格的必备文件之一。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始建于今年年初,目的就在于为守信守法的建筑工程单位提供诚信证明。据了解,该系统的特点是:通过换位思考进行模拟查询,从查询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查询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调整和简化。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此项查询系统“3日内必须作出答复”规定的时间内,该院还进一步缩短了查询和回复的时间,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查询申请人做到当时申请、立即查询,马上出具《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对书面申请材料不全的查询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在查询人备齐材料后及时出具《行贿档案查询通知书》。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所在地的建筑公司开出的首张“无行贿证明”,是项目经理和未来建造师在执业资格之外的另一张信用通行证。这将给工程招投标和项目管理带来更大的透明度,同时也是对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认定和职业道德的一次升华。
除了开具“无行贿证明”证明项目经理有“信”外,北京检察机关还规定,投标人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被检察机关记录在案,除了取消中标资格外还将上网通报。而依靠资质转借进场的项目经理一经查实,也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建设法人单位和代建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无独有偶,海南省交通厅近日也对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实行“履约资信”等级评定,作为参加新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的依据。如发现串通投标、围标、抢标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今后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中,“履约资信”等级将作为强制性条件予以明确。施工企业在动态考核中如被降低等级,将被限制参加新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材料供应、试验检测等从业活动。
这个厅还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进行了细化: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明明白白”地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明明白白”地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组织采购的交通建设工程材料或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设备或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明明白白”地确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
与此同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并严格要求中标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严格按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严禁通过“非正常手段”转包和违法分包,从而根除工程建设领域的这只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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