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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高人一个地漏的问题。本人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规范中关于排水设计有这样一条:4.5.7厕所、盥洗室、卫生间及其他需要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而本人在实际生活中发现:某房产开发商在做卫生间的时候把其地面做成了下沉式的地面,其中只有大便器和洗脸池的下水预留了接口。这样做虽然表面看来他确实无法给用户安装地漏(因为实际的卫生间地面未做),那么开发商以这个为借口(给用户充分的自主权,免得做了后改管麻烦)不管地漏的问题是否违反了规范呢?我作为用户应该怎么要求开发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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