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和全寿命周期
2.0.1 全寿命周期
自建筑开始建设到拆除的时间段。
2.0.2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在正常维护条件下混凝土结构无需结构性修复的年限,为结构全寿命周期内第一个经济合理的使用年限。
2.0.3 基准期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作用取值或作用超越概率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部分说明]
当前许多技术人员把基准期、设计使用年限和全寿命周期的概念搞混。基准期是约定俗成的,与国际接轨的确定可变作用(风、雨、雪和地震)取值或超越概率的周期,除了临时建筑外,基准期与设计使用年限或全寿命周期没有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设计使用年限为100、50年或30年建筑结构的可变作用都要按同一基准期确定。关于设计使用年限与结构全寿命周期也应该予以说明,设计使用年限是结构的第一个经济合理的使用年限,建筑结构的寿命由若干个经济合理的使用年限构成。有了明确的概念,广大业主关心的地产有效期与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有效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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