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问题,个人一直不怎么理解。
在《地铁设计规范》报批稿中, 表11.6.1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mm)中,
注: 1 当设计采用的最大裂缝宽度的计算式中保护层的实际厚度超过30mm时,可将保护层厚度的计算值取为30mm。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和运用呢?
看了下网上朋友对这个的讨论:
其中一名网友这么认为:计算配筋的参数as按实际取,保护层c按30mm取;
比如保护层50mm,钢筋直径20,as取50+20/2,c取30mm。
另一名网友这么理解:就是在计算裂缝宽度代入公式时,对公式中的"C"值, 若实际大于30mm,就取30mm, 其它量的计算C取原值。
这里小弟有几点疑问:
1、为什么在裂缝验算中,超过30mm时,可取30mm来进行裂缝验算?
这么做可取的理由是什么?
2、大家看下《地铁设计规范》中的保护层厚度的表,表11.7.4,里边除了钢筋混凝土管片内侧的最小钢筋净保护层厚度为25外,其他的都大于30mm,为什么在《地铁设计规范》中不直接规定 “在最大裂缝宽度验算中,保护层厚度可直接取为30mm,小于30mm的按实际取?”
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同时,希望高手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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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3 当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较大时,虽然裂缝宽度的计算值也较大,但从总体上看,较大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对防止钢筋锈蚀是有利的,固本规范规定,当设计采用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式中保护层的实际厚度超过30mm时,可将保护层厚度的计算值取为30mm。
既然条文说明里,说较大的保护层厚度是对防止钢筋锈蚀是有利的,那么为什么还要将大于30mm的按30mm取呢? 按实际取的话,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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